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张家港市2015-B46-5号地块、2018-B28永联小镇1号商住地块、张家港市2018-B29永联小镇6号商住地块、2019-B02闲心公社酒店民宿2019-121(供)地块、2020-B30大唐商业(原址为模具厂)地块、2020-B30开元坊05(花园六期西侧)地块,共6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本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附件1:张家港市2015-B46 5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附件2:张家港市2018-B28永联小镇1号商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附件3:张家港市2018-B29永联小镇6号商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附件4:张家港市 张家港市2019-B02闲心公社酒店民宿2019-121(供)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附件5:张家港市2020-B30大唐商业(原址为模具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附件6:张家港市2020-B30开元坊05(花园六期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pdf
联系人:巩工 联系电话:025-8528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