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朝阳东路288号,2010年完成整体搬迁,2017年完成拆除。2021年3月,昆山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21年10月,南京所完成整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苏州市级的评审备案,2022年3月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苏州市级评审备案。根据《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所述,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和地下水均存在超过可接受健康风险的污染物。根据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8月提供的地块红线图,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被划分为5个区块。为更好的推动各地块的治理和开发进程,重新按照5个区块分别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其中A0319_01号地块不需要开展补充采样检测,该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技术方案已分别于2023年11月、2024年1月、2024 年2月通过评审。本次主要对其余四个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一、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_02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_02地块(以下简称“2号地块”),包括原热电厂东侧部分和复合肥车间以及仓库区域,占地面积约15093m2(22.64亩),现为闲置用地。根据《昆山市A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号地块规划用地方式为排水设施/公园混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简称“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1)地块调查结果回顾
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采样点位12个,以第二类用地方式作为评价标准,未发现超标指标。初步调查共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超标监测井共6口。场地地下水中主要超标特征污染物是氨氮,最大超标倍数2379倍,为CSG137-7.5m样品,石油烃(C10-C40)在CSG155-7.5m超标1.25倍,1,2-二氯丙烷在CSG156-10.5m和CSG156-10.5m平行分别超标1.08倍和1倍。
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5个,送检土壤样品107份(含平行样品15份),检出指标20项,以第二类用地方式作为评价标准,详细调查中超二类用地标准的土壤点位4个,超标样品15个。详细调查共采集9口地下水监测井,有8口监测井地下水样品部分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超标,所有点位均存在特征污染物(氨氮)超标,初步调查地下水也存在特征污染物(氨氮)超标。
(2)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该地块规划为二类用地,因此以成人作为敏感受体开展了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经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标准,确定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2种,地下水关注污染物4种。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可能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和氨氮的异味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要求,在不考虑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筛选出了超过可接受风险的污染物。经评估,土壤中砷超过了人体健康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土壤和地下水氨氮的异味风险不可接受。
(3)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建议修复范围及技术
根据HJ 25.3-2019,对存在风险的污染物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计算出了修复目标值,结合土壤污染情况,确定3个土壤修复区块,修复面积为1218.8 m2,污染土方量为6098.7 m3。地块地下水修复面积为9426.7 m2,浅层修复到7.5 m,深层修复到22m(修复厚度12 m)。根据各区块污染物类型、地质特征和污染范围,结合用地需求,本地块建议采用的修复技术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常温解析和生物修复技术。
二、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_03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_03地块(以下简称“3号地块”),为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热电厂生产使用,占地面积58387 m2,现为空置用地。根据《昆山市A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号地块规划为二类用地。
(1)地块调查结果回顾
初步调查共布设采样点位40个,送检土壤样品377份(含平行样35份),其中超二类用地标准的土壤点位15个,超标样品共59个(含7个平行样),超标区域主要分布于联碱区和合成氨区。超标污染物为氨氮、砷、钴、苯并[a]芘、苯并[b]荧蒽和石油烃(C10-C40)等,最大超标深度10.5m。共设置1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8口地下水监测井,均存在特征污染物超标,其中,浅井(原始地表下7.5m和10.5m)16口,深井(15.0m和16.5 m)2口。场地地下水中主要超标特征污染物是氨氮,CSG87浅层监测井中氨氮和钼的超标倍数最大。
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37个采样点位,送检土壤样品1093份(含平行样品125份),检出指标35项,以第二类用地方式作为评价标准,共有44个点位159个样品的氨氮和苯并[a]芘超过相应评价标准,超标率分别为14.42%和0.66%。
详细调查阶段共新增2口深层地下水监测井,共检测指标76项,检出25项。检出指标分别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6项、重金属及无机物类8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项。检出统计结果发现,与场地相关的重金属类特征指标(砷、钴、钼、铜、锰、镍)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CSGW071和CSGW097点位地下水样品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情况。其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钠、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等7项指标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0.20、0.33、5.91、0.49、3.10和1.83倍;重金属和其他无机类化学指标中,氨氮和镍等2项指标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4.77和0.06。
补充调查阶段3号地块共布设36个点位,采集79个样品(含12个平行样),均为覆土点位,共检出23项指标,其中重金属及无机指标10项,VOCs指标12项,石油烃类1项。地块覆土点位检测指标均未超标。补充调查送检25份浅层地下水样品(其中3份为平行样),包括16口原有监测井和3口新增监测井,共检测指标86项,检出42项。检出统计结果发现,镍、钴、钼、锰、锌、砷、汞等重金属类中除钴、砷、镍未检出外,其他均有检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存在钠(超标率80.95%)、硫酸盐(57.14%)、硝酸盐氮(以氮计)(9.52%)、溶解性总固体(75.0%)、高锰酸盐指数(90.48%)、氯化物(100.0%)、氟化物(28.57%)等指标超标。重金属及其他无机物类指标中存在锰(14.29%)、氨氮(95.24%)、钼(9.52%)超标。已检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和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
补充调查共送检2份深层地下水样品,其中2份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70项,检出27项;另新增1口深层监测井,测定地下水中氨氮含量。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存在钠、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氟化物等指标超标。已检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和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相应评价标准。重金属及其他无机物类指标中仅氨氮和钼存在超标。
(2)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该地块规划为二类用地,因此以成人为敏感受体开展了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经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标准,确定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6种,地下水关注污染物5种。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可能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和氨氮的异味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要求,在不考虑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筛选出了超过可接受风险的污染物。经评估,土壤中氨氮、钴、砷、苯并[a]芘、苯并[b]荧蒽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了人体健康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土壤和地下水中氨氮的异味风险不可接受。
(3)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建议修复范围及技术
根据HJ 25.3-2019,对存在风险的污染物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计算出了修复目标值,结合土壤污染情况,确定46个土壤修复区块,修复面积为18056.19 m2,污染土方量为96931.47 m3。地块地下水修复面积为19698.37 m2,浅层修复到10 m,深层修复到22m(修复厚度12 m)。根据各区块污染物类型、地质特征和污染范围,结合用地需求,本地块建议采用的修复技术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常温解析和生物修复技术。
三、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_0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_04地块(以下简称“4号地块”),曾主要作为合成氨厂的污水处理区和热电厂的煤棚区使用,占地面积约30716m2(46.12亩),现为空置用地。根据《昆山市A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4号地块规划为二类用地。
(1)地块调查结果回顾
该地块在初步采样调查布设22个土壤调查点位、详细采样调查布设42个土壤调查点位、补充采样调查布设11个新覆土点位,共计布设75个土壤调查点位。对照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污染物筛选值或者计算获取的风险控制值,本次调查(初步采样调查、详细采样调查和补充采样调查)超标点位共3个(XS120、XS311和XS324);超标样品共3个,其中覆土样品1个(XSF120-03),深度为3 m,超标污染物为苯并[a]芘,含量2.2 mg/kg,超标倍数0.47倍;其余两个为地块原地坪下表层样品,其一编号为XS311-06,深度为地坪下3.5m,超标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含量为4950mg/kg,超标倍数为0.4倍;其二编号为XS324-06,深度为地坪下3.0m,超标污染物为苯并[a]芘,含量为2.0mg/kg,超标倍数为0.33倍。土壤超标面积为750.57 m2,土壤超标方量为1138.03 m3,后续可根据风险评估工作确认是否需要开展修复或划定修复范围。
该地块在初步采样调查布设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建设9口监测井包括8口浅井和1口深井),送检9个样品,以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超标监测井8口,主要超标特征污染物是氨氮,超标率88.89%。补充调查中新增2个地下水监测点(建设2口浅井),共设置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计10口监测井,送检11个样品(含1个平行)。以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超标监测井8口,主要超标特征污染物是氨氮,超标率81.82%。
(3)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该地块规划为二类用地,因此以成人为敏感受体开展了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经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方式下的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标准,确定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2种,地下水关注污染物2种。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可能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和氨氮的异味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要求,在不考虑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筛选出了超过可接受风险的污染物。经评估,土壤中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了人体健康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氨氮的异味风险也可接受。
(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建议修复范围及技术
根据HJ 25.3-2019,对存在风险的污染物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计算出了修复目标值,结合土壤污染情况,确定3个土壤修复区块,需修复的总面积为1306.3 m2,修复土方量为3454.6 m3。地块地下水无需进行修复。根据污染物类型、地质特征和污染范围,结合用地需求,本地块建议采用的修复技术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异位热脱附可作为备选方法。
四、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_05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_05地块(以下简称“5号地块”),曾主要作为合成氨区和联碱区使用,小部分区块为原热电厂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占地面积108766 m2,现为空置用地。根据《昆山市A03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5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和弹性用地,综合而言,为全面考虑地块未来规划用途,本次调查将该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1)地块调查结果回顾
该地块在初步采样调查中布设68个土壤点位、详细调查中布设209个土壤点位、补充调查中布设36个土壤点位和50个新覆土土壤采样点位。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污染物筛选值或者计算获取的风险控制值,超标点位23个,位于联碱区和合成氨区,主要为原始土层超标,覆土层仅个别样品超标。超标污染物为氨氮、石油烃(C10-C40)、砷和铜,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30倍、4.11倍、0.31倍和0.07倍,最大超标深度分别为9.0m、3.6m、0.5m和6.0m。土壤超标面积为15167 m2,土壤超标方量为19467 m3,后续可根据风险评估工作确认是否需要开展修复或划定修复范围。
该地块在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中共设置1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5口地下水监测井(含簇井)。以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限值为评价标准,25口监测井均存在或部分存在感官和一般性状指标超标,此外还存在关注污染物超标。其中,16口浅层监测井中关注污染物超标指标为氨氮、铜、钼、锰、氰化物,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632倍、182倍、0.03倍、15.1倍、2.08倍。9口深层监测井中关注污染物超标的指标分别为氨氮、锰、镍、氰化物、1,2-二氯乙烷,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099倍、1.9倍0.47倍、2.38倍、319倍。
补充调查送检24份浅层地下水样品(其中3份为平行样)和7份深层地下水样品。以地下水Ⅳ类质量标准限值为评价标准,地下水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超标,此外关注污染物中铜、锰、镍、总汞和氨氮超标。
(2)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该地块规划为一类用地,因此以成人和儿童为敏感受体开展了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经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方式下的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水标准,确定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8种,地下水关注污染物8种。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可能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和氨氮的异味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要求,在不考虑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筛选出了超过可接受风险的污染物。经评估,土壤中氨氮、硫化物、汞、钴、砷、铜、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了人体健康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地下水氨氮异味风险不可接受。
(3)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建议修复范围及技术
根据HJ 25.3-2019,对存在风险的污染物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计算出了修复目标值,结合土壤污染情况,确定85个土壤修复区块,总修复面积为33511.6 m2,修复土方量为128127.4 m3。地块地下水修复面积为33421.4 m2,浅层修复到10 m,深层修复到22 m(修复厚度12 m)。根据各区块污染物类型、地质特征和污染范围,结合用地需求,本地块可采用的修复技术有异位热脱附、水泥窑共处置、常温解析和生物修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