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要览 > 所内要闻
南京所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促“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发布时间:2024-01-23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字号:

2024117日,南京所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南京所所长、党委书记刘国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旺盛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王旺盛对南京所长期以来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合作正值由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向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转型的重要时期,双方应抓住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结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强化科研平台建设,强化重大项目对平台建设的持续支撑作用,共同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全方位、深层次开展交流合作,为建设好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做出更大的贡献。

刘国才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南京所高度重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工作,在以往合作基础上,将点上支撑与服务整个区域相结合,将被动满足需求与主动谋划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将解决具体环境问题与推进内蒙古中心任务相结合。希望双方将以此次签署协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流,以需求为导向,统筹谋划,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平台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难题作用,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更好保障

会后,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通过党建引领、长期合作、定期会商等合作机制,在生态环境管理支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合作,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裴大实,办公室、综合处、自然生态处、科学研究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南京所李维新副所长、孔令辉副所长,办公室、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生态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