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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所成功申报《生物多样性公约》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次区域科技合作支持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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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9日,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问题附属机构第四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区域/次区域科技合作支持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次区域中心”)名单。在生态环境部的大力支持下,我所积极争取并成功申报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次区域中心,成为亚太区域唯一一个入选的缔约方机构,进一步彰显了中国作为COP15主席国的责任与担当。

区域/次区域中心是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15/8号决议批准建立的新科技合作机制,旨在促进区域内缔约方的能力建设与发展,协力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在区域乃至全球层面的有效落实。

南京所将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亚太区域/次区域中心科技合作、能力建设、知识传播等核心职能,为区域内国家提供切实支持,为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在亚太区域的实施发挥积极作用。南京所也将借助亚太区域/次区域中心这一国际平台,深入宣传、推广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成效,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