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登记业务范围须涵盖投标业务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并打印盖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
(1)项目简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国家暴露预测平台的网站搭建、化学品暴露评估工具软件优化(CET 3.0)、新污染物河网暴露预测模型开发三项具体任务,支撑新污染物环境暴露评估。
(2)功能清单
子系统 |
模块 |
功能 |
描述 |
国家暴露预测平台网站建设 |
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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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国外现有暴露数据库与模型、展示暴露评估领域最新科学研究成果,普及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包括首页、技术标准体系、数据库与模型、科学研究和国外相关网站五个模块。 |
化学品暴露评估工具软件优化(CET 3.0) |
数据库建设 |
物质数据库 |
建设物质数据库,将系统中的物质数据及其理化属性信息等统一存储和管理 |
暴露参数数据库 |
建设暴露参数数据库,包含环境暴露参数、污水处理厂(STP)模型参数、人体暴露参数、区域暴露参数、排放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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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数据库 |
建设河流数据库,管理和维护河流的流域信息、流量信息、河流等级等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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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管理 |
物质管理 |
实现物质数据的增加、删除和修改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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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属性 |
实现物质的基本理化性质管理,包括基本信息、降解、蓄积和分配各项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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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P处理模型 |
实现一个或多个STP处理模型的计算和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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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评估结果 |
实现根据计算公式,生成危害评估结果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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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场景构建 |
场景管理 |
实现暴露场景的添加、删除和修改等功能。实现多个场景的批量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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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设置 |
实现年生产使用量、年排放时间、排放系数、污染控制的手动输入,以及STP处理模型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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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河流 |
调用河流数据库,选择废水排放的河流,获取收纳水体流量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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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率计算 |
对每一个场景计算排放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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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估算 |
局部评估 |
根据排放率进行暴露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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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 |
对区域范围内多家企业进行暴露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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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 |
根据暴露评估结果,计算出环境风险表征(风险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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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可视化 |
/ |
将风险商以地图可视化的形式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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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 |
暴露参数管理 |
管理和维护每个省级行政区划都有对应的暴露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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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义模型管理 |
实现计算模型的添加、启用、停用、和参数配置等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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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管理 |
管理系统的注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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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
/ |
系统实现评估报告的自动生成和导出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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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帮助 |
/ |
展示新污染物暴露预测模型平台的使用说明、版本更新说明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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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反馈 |
/ |
实现用户在线提交反馈意见,管理员对用户的反馈意见回复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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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网暴露模型 |
流域信息调取 |
/ |
实现从河流数据库中根据流域调取河流信息,并在地图上显示 |
物质数据调取 |
/ |
实现从物质数据库中调取物质和污染源信息,并在地图上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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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数据编辑 |
/ |
实现排放数据和环境参数的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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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计算 |
/ |
根据模型和公式,计算河段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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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段风险展示 |
/ |
对河段进行渲染,实现河段风险的可视化展示 |
(3)技术要求
指标类型 |
指标项 |
考核内容 |
非功能性指标 |
系统框架 |
系统框架合理,能支撑系统的应用及扩展 |
模块划分 |
模块划分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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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设计 |
数据库设计结构合理,有备份与恢复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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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 |
针对Web应用常见的安全漏洞,有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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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维 |
有良好的运维保障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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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能 |
支持最大在线用户数量为10000,模型分析并发量为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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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齐全 |
有完整的规范性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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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高效性 |
非空间数据计算响应时间3秒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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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准确性 |
模型计算结果准确,无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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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指标 |
模型可扩展 |
实现模型的模块化,制定模型程序的调用规范,输入参数、输出结果、调用方式都有清晰的定义,且支持模型的可扩展能力 |
参数配置化 |
管理员可以在系统上配置参数名称、默认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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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模型支持 |
支持模型的串联/并联设置,支持用户系统界面上的设置模型的串联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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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CET3.0的排放率数据,在河网暴露模型中可调用;河网暴露模型的河流数据,在CET3.0中可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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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开发 |
系统功能按照功能清单完成开发和使用。 |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40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的要求
(一)申报内容的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报价书、项目实施与技术方案、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文件的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侧面胶装装订成册,否则视为废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废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逾期恕不接受。
三、承担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询价函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邢老师(025-8528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