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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办公用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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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单位现有部分办公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为确保招租过程的透明、公正、公平,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租房源信息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房屋数量及面积:共25间办公用房,每间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

设施条件:每间办公用房内配备基本装修、空调、网络接口等,可直接用于日常办公。

二、招租对象及条件

1.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组织;

2.资质要求: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无违法违纪记录;

3.能力要求:具备相应的办公需求和经营能力,能够合理使用并维护办公用房。

4.用途限制:办公用房仅限于日常办公使用,不得改作他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我单位的管理和规定。

三、招租方式及程序

提交申请:有意向的单位需在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经营者)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竞租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资格审查:我单位将对收到的竞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申请人身份、经营资格、信用记录等信息,并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竞租评审:根据报价、单位实力、经营计划等因素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承租人。

签约入住:与确定的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后即可入驻。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根据房屋面积、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作为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

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需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或材料,将取消其竞租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维护办公用房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如需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必须提前获得我单位的书面同意,并遵守相关装修规定;

3.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办公用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有违反,我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租赁期限及退租事宜

租赁期限:具体租赁期限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

退租事宜:承租人如需提前退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退租时,承租人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并交还我单位,同时结清所有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85287078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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