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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科所本部及东区实验楼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更换及维保服务征集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1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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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部及东区实验楼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更换及维保服务项目,目前准备工作已就绪,向社会征集维保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和征集      

(一)申报资格

1.国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业绩能力要求:具备相关废气处理维保业绩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本项目业务需求(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本部及东区实验楼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更换及维保服务

2.项目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8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F3栋

3.内容及规模:本部及东区实验楼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更换及维保服务(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4.控制价:9.8万

5.服务 

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7.现场勘察:预约后自行勘察现场。

二、申报文件要求

1.相关资料领取: 意向申报人可咨询了解相关工程情况后领取。

2.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相关业绩等内容,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3)投标文件需包含的主要组成详见附件

4.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份(本正本,本副本),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5.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4年072317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指定地址,逾期恕不接受。

1)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

2)收件人:李老师

、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85287641   (周一至周五8:00-12:00及14:00-17:00)


附件:申报文件模板.doc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