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部及东区实验楼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更换及维保服务项目,目前准备工作已就绪,现向社会征集维保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和征集
(一)申报资格
1.国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业绩能力要求:具备相关废气处理维保业绩;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本项目业务需求(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4.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本部及东区实验楼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更换及维保服务。
2.项目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8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F3栋。
3.内容及规模:本部及东区实验楼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更换及维保服务(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4.控制价:9.8万元。
5.服务期: 壹 年。
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7.现场勘察:预约后自行勘察现场。
二、申报文件要求
1.相关资料领取: 意向申报人可咨询了解相关工程情况后领取。
2.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相关业绩等内容,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3)投标文件需包含的主要组成详见附件。
4.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二本正本,三本副本),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5.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4年07月23日17时前(以邮戳为准)寄至指定地址,逾期恕不接受。
(1)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
(2)收件人:李老师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85287641 (周一至周五8:00-12:00及14:00-17:00)
附件:申报文件模板.doc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