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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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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需公示主要内容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已通过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和复核,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地块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辛家村徐州冶金建材集聚区内,占地面积约 610806.9 m2(约917 亩)。地块 2007 年之前基本为荒地和农田,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前身为徐州泰发钢铁冶炼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炼铁、炼钢生产。2020 6 月根据市政府产业结构的调整部署进行停产关闭,2021 4 月至 2021 11 月开展拆除工作。目前,地块主要设施已经基本拆除。地块规划作为工业用地、交通场站、公共设施、公园绿地、商业用地,均属于第二类用地类型。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受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地块调查评估和修复方案编制项目,先后于20238月、2024120242月编制完成了《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先后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管理部门备案。

20242月,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缔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担本地块的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监理工作,委托南京所承担本地块修复工程的效果工作。

(一)修复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修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及资料审核情况,本地块实际清挖完成约1414m3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约1818.08t污染土壤。

(二)效果评估布点采样和检测情况

效果评估现场采样时间为20245~6日,现场钻探单位为上海屹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效果评估检测实验室为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 清挖基坑效果评估

效果评估阶段共采集基坑坑底样品18份,采集基坑侧壁样品共计60份;现场采样过程监理单位全程派员旁站监督检测结果表明,清挖后基坑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满足修复目标值要求,基坑污染土壤清理效果达标

2. 石块(建筑垃圾)效果评估

采集冲洗后石块(建筑垃圾)浸出毒性检测样品,筛分石块(建筑垃圾)总量约为301m3本次根据渣石基坑来源和现场实际情况,共采集样品数量10个,样品编号ZS1-ZS10浸出检测因子与本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一致,浸出毒性满足的相关浸出评价标准应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检测结果表明,石块浸出毒性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标准。

3. 潜在二次污染区效果评估

该地块施工后的场地平面布局未发生明显变化,潜在二次污染区效果评估工作按照效果评估方案开展布点和采样,二次污染区域实际采样点位82个,其中表层点位61个,深层点位21个。二次污染区共计采集土壤样品106个。结果显示所有点位检测指标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另外,随机抽取的24个样品(超过20%)加测GB366001 45 项以及地块特征因子,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所有样品均未超过GB36600二类用地筛选值或HJ 25.3-2019中默认参数推导出的第二类筛选值。

4. 水处理效果评估

根据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根本项目共计处置和转运污水19 m3(其中建渣冲洗废水14 m3,车辆冲洗废水5 m3)。施工方污水处理时间为2024422日至428日,施工单位于2024429日采集处理后污水样品1个,检测结果满足污水厂接受要求,处理后废水污水处理厂转运接收时间为2024613日。南京所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采样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开展了资料审核,审核结果合格。

5. 非修复区域效果评估

按照效果评估方案中的点位数量和原则进行布点采样,本次非修复区域总计采集点位301个,其中表层点位221个,深层点位80个(深层点位占比26.58%效果评估实际采集表层点位221个,取表层样品数量221个,采集深层点位80个,取169个样品;非修复区域共计301个点位,取样390份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砷、锰、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的检测浓度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随机抽取91个样品(超过20%)加测GB366001 45 项以及地块特征因子分析结果显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GB36600二类用地筛选值或HJ 25.3-2019中默认参数推导出的第二类筛选值。另外选取1个点位加测了二噁英指标,测定值为0.82ng TEQ/kg,未超标。

6. 协同处置效果评估

本次施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污染土壤。根据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资料审核,水泥厂处置合同、处置台账齐全,出产的水泥产品合格证明齐全,协同处置效果评估结论良好。

7. 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评估

为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场地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效果评估阶段在场地新建了11口地下水采样点位,另外还引用前期调查期间9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4口水井布设位置在修复大棚和污水处理站附近,但现场采样时间为20245月,当地气象干旱无降水,新建地下水监测井以及前期调查期间水井共计20口均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20248月,项目组组织第二次地下水摸排采样,共计采集7口地下水样,监测指标为调查时地下水检测指标,所有的地下水指标均未发现超标情况

8. 清洁土效果评估

本项目E区上层约1.5m为清洁土,方量为307m3,采集1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为土壤关注污染物砷、锰、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对应标准为土壤修复目标值。2024619日对清挖出的上层清洁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采集的2个样品(含1个平行样)检测合格,上层清洁土未污染

9. 其他效果评估

修复施工过程中,修复单位开展了必要的自检工作;环境监理开展了相应的场地大气、噪声、废水、土壤等质控监测;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开挖范围、深度以及修复范围修复量等予以了确认和核实。

(三)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通过审核修复过程类文件,该项目的修复量、修复范围、修复方法相关文件均通过工程监理签字认可,根据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及报告结论,该项目修复过程基本按照备案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实际清挖完成约1414 m3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约1818.08 t污染土壤。

通过审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类文件,该项目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过程均有环境监理单位人员进行旁站,施工单位修复过程中环保措施基本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修复方案要求落实;根据施工报告和监理报告,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大气、噪声等均达标排放,大气、噪声均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修复施工过程规范,资料较齐备,能够按照备案的修复施工方案开展施工;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按照监管单位、主管部门的建议与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加以落实。

该项目按照开挖现状进行效果评估采样,采样点位数量及布设方式均满足国家技术导则相关规定。修复区域经清挖修复后,基坑底部及侧壁土壤、筛分石块、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处理后废水、非修复区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修复目标或设定限值要求补充地下水检测分析未发现超标情况

整个施工过程,修复单位严格执行修复实施方案要求,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运送至污水处理厂;采用雾炮及人工喷洒抑制剂、密目网苫盖、洒水车等措施降尘,密闭钢结构大棚内施工,配套专业尾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以及其他危废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转运处置;对于噪声污染,使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夜间禁止使用工程机械。

修复完成后,效果评估单位进行了潜在二次污染区调查采样,检测结果表明各评估目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或相应限值,徐州泰发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地块修复后达到了设定的(第二类用地)修复目标经审核报备同意后可以作为规划用地方式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