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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效评估、重大项目整编和参考性指标验收台账编制项目受托单位公开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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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喀什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效评估、重大项目整编和参考性指标验收台账编制委托业务项目受托单位公开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委托业务需求(证明文件以A4纸尺寸整张打印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依据喀什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项目的要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等文件规范完成以下工作:

1开展喀什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收集与更新

2完成区位概况、工作成效回顾研究和评价

3完成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和人口经济环境资源能源发展趋势预测

4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性研究以及规划近期重点工程项目整编工作

5)完成验收台账资料收集和参考性指标验收台账编制

6)协助创建规划和创建验收相关审查工作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待主合同第一笔经费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30%;规范提交《喀什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相关章节报告参考性指标验收台账报告并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创建验收相关审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40%喀什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功命名,待主合同尾款到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30%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89.4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4.服务要求: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交以下成果/服务:

1协助完成《喀什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相关资料收集,并提交《喀什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相关章节报告,包括:区位概况、工作成效回顾研究和评价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和人口经济环境资源能源发展趋势预测、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性研究以及规划近期重点工程项目整编汇总表

2协助完成验收台账资料收集,提交参考性指标验收台账报告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否则视为无效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正本2份、副本3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4111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工:13852286281


附件:申报文件模板.docx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