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梅街镇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铺庄村,为原池州市鑫诚矿业有限公司地块,属于池州抛刀岭金矿矿区,地块地理位置见图1.1-1。2000年以前本地块为自然林地,2000年6月福建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在本矿区建厂,2001年投产从事金矿采选。2006年8月整体转让股权成立池州市鑫诚矿业有限公司,沿用原车间及工艺生产。2012年5月企业关停,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停产复绿。2020年4月,安徽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存在污染。2021年8月,国能神皖池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梅街镇铺庄村民委员会签署了《梅街镇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该项目地块土地。土地性质为一般建设用地,用途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租赁期限为20年。
受国能神皖池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本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后,和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编制完成了《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梅街镇光伏发电项目地块“环境修复(风险管控)+开发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开发建设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作为本项目后期风险管控工程实施的依据。2023年10月,经过公开招投标工作,确定中船绿洲环保(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作为本管控项目施工中标单位,负责本地块风险管控工作,确定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我单位”)为本项目效果评估单位,负责本项目风险管控工程的效果评估工作。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概况
(一)地块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现场勘探、原位测试结合室内试验综合分析,项目地块地层层序自上而下依次为:①素填土——②黏土——③中风化砂岩。各岩土层岩性结构特征分别叙述如下:
①素填土(Q4ml):该层主要为人工挖填形成,以碎石、石屑为主,黏性土填隙,填土年限久,稍密状,均匀性一般。地块内全域分布,层厚0.20~13.20 m,层底标高39.01~114.97 m。
②黏土(Q3el):该层以黏土为主,混砾石,砾石含量约20%,粒径5~20 mm,干强度高,低压缩性,高韧性。地块内局域分布,层厚4.40~4.70 m,层顶埋深0.30~0.50 m,层底标高43.13~43.86 m。
③中风化砂岩(S):属较软岩,岩体较完整,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Ⅳ类,结构部分破坏,沿节理面有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钻探提取岩心呈柱状。地块内岩全域分布,揭穿层厚5.30~6.50 m,层顶埋深0.20~13.20 m。
地块内水文地质条件如下:
(1)项目地块内局部地段揭露一层地下水,主要受大气降水及区域地下水补给,分布连续,其动态变化大,排泄于蒸发及沿地形坡降向低处。根据地形初步判断,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大致为自西向东。
(2)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特征:本区地处丘陵,含水岩层多裸露地表,大气降水是地下水主要来源。受地形和构造线控制,地下水迳流主要沿岩石裂隙及溶隙由高地向谷地顺地形运动,径流方向与地形基本一致,以地下径流的形式补给下游含水层。地下水的动态类型为降水入渗型。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选用标准,土壤样品中4项(锑、铅、砷、汞)存在超标。砷的超标率为99.45%,在全场区0-12 m范围内普遍超标,最高检出值为18600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309倍,位于6-8 m土壤层;锑的超标率为3.19%,在0-10 m范围内均有超标,最高检出值为1260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6倍,位于0-2 m土壤层;铅的超标率为3.37%,在0-10 m范围内均有超标,最高检出值为7520 mg/kg,最大超标倍数为8.4倍,位于2-4 m土壤层;汞有一个样品存在超标,位于2-4 m土壤层,检出值为39.8 mg/kg,超标倍数为0.0474倍。无机物送检1098个样品,仅氟化物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评价标准。VOCs送检168个样品,其中1,2-二氯乙烷、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氯仿存在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第二类用地筛选值。SVOCs送检168个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均满足评价标准。
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送检的8个地下水样品中7个地下水样品出现超标(不包括感官性状),超标污染物包括: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氨氮、铁、锰、铝、砷、镉、镍、锑。毒理学指标中,砷最高浓度为0.337 mg/L,最大超标倍数为5.74 倍;镉最高浓度为0.0442 mg/L,最大超标倍数为3.42倍;镍最高浓度为0.189 mg/L,最大超标倍数为0.89倍;锑最高浓度为0.0124 mg/L,最大超标倍数为0.24倍。一般化学指标中锰最高浓度为30 mg/L,最大超标倍数为19倍。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梅街镇光伏发电项目地块属于污染地块。
(三)风险评估结论
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锑、铅、砷、汞,最大超标深度12.0 m。在光伏发电项目(第二类用地)情景下,考虑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等5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地块内土壤中砷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商不可接受,根据估算结果,需风险管控的污染土壤面积为241328.69 m2,超标土方量约为813034.43 m3,最大超标深度为 12.0m。。本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为砷、镉、镍、锑,由于地下水不饮用,且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不具有挥发性,因此无地下水暴露途径。
二、风险管控工程实施情况
(一)风险管控主体工程
(1)施工单位于2023年11月11日拿到开工令开始施工,至2024年2月29日施工完成。
(2)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生二次污染或污染扩散的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该项目的公众环保投诉。针对施工期间的地表水、噪声和大气环境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3)工程监理机构山东德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环境监理机构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23年11月11日前进入场地开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核实了工程量、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与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的相符性,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在效果评估单位进行现场采样时,监理全程旁站记录。
(4)施工结束后进行地块清理,安装风险管控公告牌,禁止任何从事与本区域风险管控无关的其他项目、活动。
(5)经4个季度地表水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管控措施达标。
综上所述,梅街镇光伏项目地块风险管控工程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风险管控工作内容,达到预期的管控目标,满足竣工条件。
(二)管控工程二次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竣工报告,修复过程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如下。
①大气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设备,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喷淋、洒水等手段抑制扬尘,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尾气处理系统排放,并针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和异味,在施工场地内部和周边进行定期的采样检测。
②水环境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设备对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进行收集,检测达标后方可排放。
③噪声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污染土壤清挖产生的噪声,开挖机械选择符合环保标准,且操作人员经过环保教育,定期对挖机进行保养,维持施工机械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避免夜间施工。
④固废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存储场地,废弃物分类存放,分生活垃圾存放区、一般固废存储区和危险废物存储区,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存储在危险废物存储区,设置安全防范措施并有醒目的标志。对于污水处理设备中产生污泥固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通过对修复过程施工记录、污水处理记录、监理记录和监测数据等的审核,确定施工过程的环保措施已基本得到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相关的实施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对地块修复过程施工记录、环境监理记录、工程监理记录及施工过程影像等资料的审核,修复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现场人员劳动保护措施、以及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等,施工未出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施工人员健康损害及周边群众投诉等事件。
三、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一)工程性质指标效果评估结论
本项目所用黏性土和种植土的污染风险检测指标均符合《管控方案》和相关国家、地方标准要求;本项目共转运进场黏性土12324 m3,完成黏性土覆盖面积为53171.13 m2,可计算得出黏性土层厚度平均约为0.23 m,满足《管控方案》中覆土20 cm厚度要求;效果评估期间抽检结果也显示覆土层厚度符合相关要求;黏性土渗透系数经施工单位自检和效评单位抽检,表明其指标达到10-6 cm/s,满足《管控方案》要求;经审阅施工图纸、施工日志、放线记录、监理工程量确认单等材料,确认本项目地面硬化完成8068 m2;边坡支护16616.28 m2;黏性土和种植土覆盖面积53171.13 m2,覆盖厚度>20 cm;光伏区种植土覆盖面积142469.57 m2,覆盖厚度>10 cm;播撒草籽共3吨,播撒面积为种植土覆盖区域,播种密度达到21 g/m2,生长季节覆绿情况良好;完成导排沟长度700 m,导排沟施工采用C25混凝土,质量经验收合格,完成面无明显缺失、裂缝、破损、渗漏等情况。综上,本项目地面硬化、边坡支护、导排沟建设、完整黏性土覆盖及覆绿完成程度满足《管控方案》要求;效果评估期间,共对淋溶水进行5个批次检测,其中2个批次检出部分指标超标,后施工单位针对超标的废水进行处理,自检达标后经我单位再次委托检测达标后回用。整体处置过程满足《管控方案》要求。
(二)污染物指标管控评估结论
本次管控工程中地表径流中污染物指标检出情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评价标准,且主要特征污染物指标检出含量低于管控工程实施前检出值,说明本项目管控措施对防止地表径流造成的污染物扩散产生了作用,起到了从切断污染扩散途径来降低人体健康和环境风险的效果;本次管控工程中地下水污染物指标检出情况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评价标准,且主要特征污染物指标检出含量和超标占比率低于管控工程实施前。综合本地块地下水风险水平,本项目地下水污染指标管控效果符合当前土地规划利用方式下风险管控要求。
(三)效果评估结论
经判定,风险管控工程结束后本地块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管控目标,完成风险管控方案中验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