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泰州市土地储备和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况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引江东路北侧、兴城河西侧地块位于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面积约43646 m2,四至范围为东至兴城河、南至引江东路、西至兴和路、北至兴洲路。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
资料收集:根据搜集到的相关文件及历史卫星影像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和村庄,无工业企业及生产历史,地块周边存在生产企业,但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调查地块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和河流等,无重污染企业,周边也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对地块内土壤进行采样,并进行现场快检。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现场快检数据无异常。
人员访谈: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地方政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熟悉地块的周边居民等不同人员进行访谈,访谈结果表明地块历史清晰,曾经为农田和村庄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周边无其他重污染企业和其他可能污染隐患。
三、结论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经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来源,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规划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