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钢铁)位于徐州市柳泉镇高皇村104国道西侧,调查面积约544.03亩,主要从事高炉炼铁、铸造和轧钢生产,行业类别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005年因产业结构调整,兴达集团整体搬迁至铜山区柳泉镇高皇村,2005-2009年之间该地块处于建设阶段,2010年开始生产,主要从事高炉炼铁、铸造和轧钢。2020年6月,兴达集团因工艺落后、政策调整等因素关停。根据《柳泉镇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铜政复〔2023〕21号)批复文件,兴达地块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土壤样品超过选用筛选值的污染物为6种,分别为1,2-二氯丙烷、钴、锰、铅、砷和二噁英;地下水样品超过选用筛选值的污染物或指标有19项,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如pH值、氨氮、碘化物、氟化物、耗氧量、挥发酚、浑浊度、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以氮计)、亚硝酸盐氮(以氮计)、总硬度;金属类,如铝、锰、钠、铊;有机物,如二氯甲烷、氯仿(三氯甲烷)
三、风险评估结论
本次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要求,对地块关注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土壤中1,2-二氯丙烷、钴、锰、铅、砷和二噁英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超过了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地下水中污染物在不考虑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人体健康风险水平可接受。根据HJ 25.3-2019,对存在风险的污染物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计算出修复目标值,钴为70mg/kg,砷为60mg/kg,锰为12100mg/kg,铅为800mg/kg,1,2-二氯丙烷为5mg/kg,二噁英为4×10-5 mg/kg。
根据土壤污染情况,确定土壤修复区块有19个,最大下限深度为6 m,需修复的土壤面积为2441.15 m2,污染土方量为5829.1 m3。底泥修复区块有1个,超标面积为74.51 m2,地表积水底泥厚度1m,修复方量74.51 m3。修复技术建议采用水泥窑共处置技术。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建议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在不考虑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人体健康风险水平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