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的要求,2012年3月26-27日,环保部生态司在南京组织召开了“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研讨会”。基于我所即将开展的2012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我国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关键技术与保护战略研究”工作,本次会议由我所承办,圆满顺利地实现了大会既定目标。

生态司庄国泰司长、侯代军副巡视员、房志处长等领导出席本次会议。会议邀请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规划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和项目组成员单位的相关专家,以及江苏、辽宁、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新疆、深圳等9省(自治区)市环保厅(局)生态处领导,围绕生态红线的定义和内涵、生态红线划定的技术方法、生态红线的监管政策与手段,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在生态红线划定方面已有工作基础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最终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技术环节基本达成共识,并对即将开展生态安全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庄国泰司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他强调: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意义非常重大,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国主体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具体行动,是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关于对生态红线内涵的理解,庄司长认为,生态红线是国家生态环境的基本控制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重要生态系统保持完整的极限,也是保障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的基本保障。同时,庄司长对划定生态红线的指标与标准、技术方法、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在划定生态红线过程中要大胆创新,体现“三个突破”:一是突破主体生态功能区规划的框架,二是突破行政区和相应的功利要求,三是突破部门与学科的界线。

会上,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高吉喜所长围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四个核心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即为什么划定生态红线?生态红线保护什么?生态红线怎么划定?生态红线如何监管?高所长结合全国当前生态安全严峻形势,阐明了生态红线划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将生态安全红线界定为: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及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关键生态保护区域。从物种保护、生态系统功能保护和区(流)域生态安全的角度初步确立了“锁定三条基线,划定国家生态红线”的技术体系,并针对生态红线的监管政策、方法和手段提出了相应建议。
生态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警戒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作为环境保护部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我所将依托2012年环保公益项目对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技术导则,为加快推进全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