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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17采取行动保护自然 里约三公约协同履约边会在亚美尼亚埃里温举行
发布时间:2026-10-28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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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17)举行期间,由生态环境部主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与《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合称“里约三公约”)秘书处联合举办的“里约三公约协同履约:从国家报告到共同行动”边会,在亚美尼亚首都埃里温举行。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出席并致辞,南京所所长姜华主持会议。

当前,COP17正在开展《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首次全球进展审查,会前已有125个缔约方提交第七次国家报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与土地荒漠化问题相互交织,如何统筹应对三大挑战、降低缔约方履约成本、推动一体化系统治理,已成为促进多边环境条约协同增效、提升全球环境治理能力的重要议题。

董保同副部长在致辞中指出,生物多样性、气候和土地问题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需要以系统治理理念推动协同应对。近年来,里约三公约协同已从理念倡议逐步走向机制和行动,《贝伦里约三公约联合声明》、三公约协同增效行动机制以及多边环境协定数据报告工具等不断推进,为加强跨公约合作奠定了新基础。他提出五点建议:一是推动国家层面政策和目标衔接;二是促进资金机制协同,提升同一投入产生生物多样性、气候和土地多重效益的能力;三是加强监测、指标、数据和国家报告协同;四是统筹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五是加强实施机制和项目层面的协调,把国际承诺真正落实到国家行动、地方实践和具体项目中。

《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能力建设和知识管理处处长Erie Tamale、《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高级主任Daniele Violetti、《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副执行秘书Andrea Meza Murillo分别致辞。Erie Tamale指出,协同是在各公约授权范围内寻找可以共同推进的路径,国家层面可进一步加强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国家自主贡献、适应计划以及土地管理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推动指标、监测和报告信息实现更有效共享。Daniele Violetti强调,政策协同最终需落实到资源配置和实施行动中,气候、生物多样性和土地目标应更好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投资决策中。Andrea Meza Murillo强调,应进一步推动三大公约在恢复与韧性、国家实施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形成合力,在保持各自制度和方法体系的同时,通过项目和行动创造可见、可衡量的综合效益。

主旨发言与案例分享环节由南京所刘燕研究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高翔研究员主持。来自英国联合自然保护委员会、世界资源研究所、瑞士联邦环境局里约公约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挪威环境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蒙古国生物安全研究所、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以及南京所代表先后发言,从全球机制、国家政策、市场工具、区域合作、科学监测和项目示范等不同角度分享观点和实践案例,并形成共同认识:三公约协同是在尊重各自授权、制度和方法的基础上,让政策更加协调、数据更加共享、资金和技术更加有效,使同一项保护、修复和发展行动能够产生更大的综合效益。

姜华所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南京所是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同时承担《生物多样性公约》亚太区域技术与科学合作支持中心任务。他强调,南京所愿以此次边会为新起点,与各有关机构加强交流,在监测评估、国家报告、技术合作、能力建设和示范实践等方面开展更加务实的合作,共同推动从“国家报告”真正走向“共同行动”,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