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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港市22号地块(2022-A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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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张家港市22号地块(2022-A12)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张家港市22号地块(2022-A12)地块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地块面积约为68198.91 m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1.866154°,东经120.582412°。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人民东路以南、蒋乘路以西、东横河以北、东二环路以东。调查地块原属于张家港市杨舍镇蒋桥村的集体用地。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通过收集《搬迁告知书》等资料和历史影像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最早为农田和农村宅基地。地块在使用过程中,部分区域由村集体建设厂房,出租用于江苏城宇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佳溢制衣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帝冠塑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用地。地块目前已拆迁平整,部分区域被周边居民开垦种植蔬菜。现场踏勘该调查地块土壤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针对该区域地块内土壤样品进行现场采样和快检,结果表明,区域内重金属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采样检测

针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和检测,总共完成27个土壤钻孔采样点(含对照点)、8个地下水监测井的采样工作(含对照点)和2个底泥采样点,送检土样80份(含3份对照样和11份平行样)、地下水样10份(含1份对照样和2份平行样)和底泥样品3份(含1份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本项目调查地块张家港市22号地块(2022-A12)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中居住用地(R2)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