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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港市陈东庄花苑南侧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3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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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张家港市经开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张家港市陈东庄花苑南侧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张家港市陈东庄花苑南侧B地块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与国泰中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面积为32498.84 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518249°,北纬31.887217°。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人民西路以南、国泰中路以西、东横河以北、百桥路东。调查地块最早原属于张家港市杨舍镇陈东庄村的集体用地,目前地块处于闲置状态。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Rb

2、污染识别

次调查通过收集《房权证 杨字第0000252124号》、《房权证 杨字第0000252125号》和《张 国用(2007)第040014号》等资料和历史影像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最早为农田和农村宅基地。地块在使用过程中,南侧区域建设张家港市荣丰木业有限公司;东侧区域建设江苏元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康莲时装有限公司。地块目前已拆迁平整,部分区域被周边居民开垦种植蔬菜。现场踏勘该调查地块土壤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针对该区域地块内土壤样品进行现场采样和快检,结果表明,地块内重金属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3、采样检测

针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和检测,总共完成11土壤钻孔采样点(对照点)和5地下水监测井的采样工作(对照点),送检土样24份(含3份对照样和3份平行样)和地下水样6份(含1份对照样和1份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4、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张家港市陈东庄花苑南侧B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中商住混合用地(Rb)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