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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暨氯碱化工污染治理一期)东二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5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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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10号,自1957年原合肥化工厂建厂,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成为以氯碱化工为基础、以精细、塑料化工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的综合性化工企业,2013年企业关停并搬迁。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地块占地面积 420371.2m2。根据东部新中心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图,将该地块划分为4个区块(西区地块、东一地块、东二地块和东三地块),本次效果评估对象为东二地块,位于地块南侧,具体为和平路以南,裕溪路学校以东区域,占地面积 166226.7 m2。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包括:居住用地、新型工业用地、公园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先后于20211月、3月、4月完成编制《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二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东二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先后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管理部门备案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承担本地块的修复工作,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地块的工程监理工作,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修复项目实施环境监理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本地块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工作,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承担本地块第三方安全质量巡查工作。

(一)修复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修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及资料审核情况,东二地块实际修复污染土壤面积为27100.49 m2,方量为85811.48 m3,其中化学氧化修复土壤52504.78 m3,热脱附修复修复土壤11833.62 m3,水泥窑修复土壤17861.35 m3,原位修复土壤3611.73 m3本项目冲洗建渣共计4523.53m3,冲洗建渣检测均合格,回填至基坑。本项目处理废水共5031.82m3,其中处置基坑降水 2183.7 m3 ,洗车池废水 15 m3,建渣冲洗废水834 m3,热脱附废水1693.28 m3,原位淋洗废水305.84m3,经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已全部达到排放标准,纳入市政管网排放。本项目针对和平路垂直阻隔施工长度共计为820.6m,阻隔深度为9m,计算面积为7385.4m2同时根据垂直阻隔施工方案,垂直阻隔厚度为400mm

(二)二次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竣工总结报告》,修复过程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

1)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开挖阶段:每个挖机旁均配备一台雾炮机,并配有气味抑制剂,防止开挖过程中扬尘和气味外溢;运输阶段;土壤运输采用加装封闭的环保车辆,防止遗撒;场内修复阶段;污染土壤的预处理、筛分和修复均在全封闭修复车间进行,防止气态污染物扩散;地表防渗措施;污染土壤修复车间、危废暂存间、药剂暂存间、建渣冲洗场、建渣暂存堆场、土壤待检堆场等地面均采用200mmC25混凝土地坪进行防渗,场地周边做排水沟措施,防止污染物垂向下渗与迁移扩散。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修复工程项目配备 2 个修复车间大棚,为密闭钢结构膜覆盖车间,污染土壤预处理、筛分和修复均在修复车间内部完成,大棚为密闭钢结构,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工艺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高级氧化+混凝沉淀”组合技术对基坑降水、建渣冲洗废水以及施工过程产生其他废水进行处理。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现场设有危废暂存仓库,用于暂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尾气系统中的废活性炭。最后统一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土工布、土工膜交由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修复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类别堆存在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其污染控制已符合国家和安徽省工业固废管理的有关规定。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的施工噪声,针对污染土壤清挖产生的噪声,开挖机械选择符合环保标准,且操作人员经过环保教育,定期对挖机进行保养,维持施工机械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避免夜间施工。

(三)效果评估布点采样和检测情况

1. 基坑清挖效果评估结果

20224月至11月,我单位对东二地块清挖后基坑开展样品采集与检测,因S1-3基坑与S3-3S4-3S5-3基坑为套坑,该基坑已被清挖而故不存在;S4-5基坑修复技术由异位化学氧化变更为原位化学氧化,因此东二地块共涉及38个基坑清挖效果评估,共采集土壤样品694个,包括基坑坑底土壤样品148个,侧壁土壤样品546个。检测指标为地块相应修复区块涉及的目标污染物,包括砷、汞、乙苯、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仿(三氯甲烷)、甲醛、2-甲基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 h)蒽、苯并(a)芘、β-六六六、α-六六六、1,2,4-三氯苯、六氯苯、苯并(g,h,i)苝。将检测结果与目标污染修复目标值逐个进行对比,检测结果显示清挖后基坑土壤目标污染物浓度满足修复目标值要求,基坑污染清理效果达标。

2. 修复后土壤效果评估结果

针对异位修复土壤,20224月至10月期间,我单位分别对53112.5m3异位化学氧化修复土、11833.62m3异位热脱附修复土开展验收采样及检测,共采集389份修复后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将修复后土壤检测结果与修复目标值逐个进行对比,其中45个修复堆土验收达标,S3-8G1-1G1-2G2-2G2-1基坑修复土修复效果不明显,修复施工单位将S3-8G1-1G1-2G2-2G2-1基坑修复土统一送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修复。

针对原位修复土壤,S3-9)(原位部分)原位化学氧化+原位淋洗修复区域共采集2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对比修复目标值,S3-9)(原位部分)原位修复效果达标。S4-5原位化学氧化修复区共采集63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修复效果达标。

以上表明地块内修复后土壤满足效果评估要求。

3. 夹层土/放坡土、GCL开槽土效果评估结果

20225月至9月,我单位对东二地块23个基坑开挖产生的24个夹层土/放坡土堆体(总方量为45299.61 m3)验收采样,共采集142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验收检测指标为其原所在基坑修复目标污染物。对比修复目标值,夹层土/放坡土均验收合格,表明东二地块基坑开挖产生的表层土/夹层土、放坡土可安全利用,回填至基坑。

20221116日,对位于东二地块1229.3m3开槽土壤开展验收,共送检8份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东二地块20项修复目标污染物,对比修复目标值,开槽土检测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相应修复目标值。

4. 建渣效果评估结果

20225月至9月,我单位对项目地块清挖并冲洗后的4523.53m3建渣进行采样检测,共采集建渣样品28个,检测指标为其原所在基坑修复目标污染物。将检测结果与目标污染修复目标值逐个进行对比,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标准限值,满足效果评估要求,表明了地块相关区域内的污染土壤筛分出的建渣高压水冲洗后,能有效的消除或降低了污染物浓度。

5. 水泥熟料评估结果

20225月至11月,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处置本地块污染土壤期间,对7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共采集13份水泥熟料样品,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相关要求,检测砷、铅、镉、镉、铬、铜、镍、锌、锰等8项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含量。同时对3份熟料样品中的20种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浸出检测。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浸出重金属含量、20种修复目标污染物酸浸出检测结果均未超标,表明本地块污染土壤所产生的的水泥熟料质量达标。

6. 废水处置效果评估结果

20225月至10月,共采集12份处理后废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硫化物、悬浮物、氯化物(氯离子)、化学需氧量、砷、总汞、镍、甲醛、氯仿、1,2,3-三氯丙烷、氯乙烯、1,2,4-三氯苯、2-甲基萘、六氯苯、α-六六六、β-六六六、苯并[a]蒽、萘、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苯并[a]芘、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经对比,检出指标均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满足排放要求。

7.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结果

202211,对地块修复后土壤暂存区、修复车间、夹层土/放坡土暂存区、废气处理区、废水处理区、建渣冲洗场、建渣堆存区、洗车池区、污染土壤运输道路、危废暂存储存间、药剂暂存储存间等二次污染区共采集土壤样品60个,检测指标为东二地块全部修复目标污染物。将检测结果与修复目标值逐个进行对比,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表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产生污染,环境风险可接受,满足效果评估要求。

8. 回填土验证评估结果

202211月,对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后的合格回填土开展验证性效果评估,共布设42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送检122份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基坑修复目标污染物。对比修复目标值,回填土验收合格。

9. 阻隔工程性能评估结果

施工单位于20221125~20221126日委托有资质的浙江邦尼建渣检测有限公司对垂直阻隔工程取芯采样并检测,检测其抗渗性能和强度性能。共计布设9个取芯点位,取芯深度为9.5m取样点位和检测单位由监理单位指定。根据检测结果,本次垂直阻隔墙体完整性好,且渗透系数、抗压强度均能满足设计要求。

202210月至20236月,我单位对阻隔区周边地下水环境开展4个季度采样监测,总计采集地下水样品28个(不含平行样),检测指标为pH、砷、铬、镉、镍、氯乙烯、氯仿、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烷、苯、1,2,4-三氯苯、1,1-二氯乙烯、反式-1,3-二氯丙烯、氯苯、1,4-二氯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结果表明位于东二地块的阻隔区周边地下水水质总体质量良好,表明垂直阻隔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可较好阻隔和平路污染向东二地块迁移。

10. 原位修复区、回填基坑下游、地块周边地下水质量评估结果

我单位对原位修复区、回填基坑、地块周边地下水开展采样检测,共布设26口地下水监测井,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33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检测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限值。

(四)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人员访谈、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该地块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检测结果表明,地块污染土壤经治理修复后,地块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现场外排废水经检测均满足效果评估标准。地块土壤污染区域的污染土壤清挖及治理修复效果良好、监测达标。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结果满足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本地块修复工程完成了修复方案的修复任务,地块相关污染区域的土壤经过治理修复后,主要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消除、降低或有效控制。修复后地块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修复目标,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的环境要求,可以安全利用,具备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