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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西中部MCe030-01-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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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河西中部 MCe030-01-08 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因此,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河西中部MCe030-01-08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河西中部MCe030-01-08地块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原为螺丝桥委会(现为月安社区)的宅基地、农田及南京东方无线电厂现为南京宇桥通用电器有限公司和南京宇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地块面积为72144.52m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2.025003°,东经118.711329°,调查地块四至范围:月安街以南、螺丝桥大街以西、兴隆大街以北、扬子江大道以东。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截至报告提交之日,地块规划用途的项目未开工建设。

2、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通过收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信息“一张图”》、《关于南京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通知(2002年第一批城建)》(苏国土资地函[2002]386号)、《关于南京市2002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22]177号)、《关于南京市2003年度第批次2002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苏国土资地函﹝2003370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许可证》(宁国土征拆(2002)第(28)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建府征字(2015)第4)、《东方厂及周边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等资料和历史影像资料表明河西中部MCe030-01-08地块最早为隆街道螺丝桥居委会所属宅基地、农田东侧区域:1971年建设为原南京东方无线电厂,主要产品为收音机组装、制造;1996年,原南京东方无线电厂倒闭破产,改制为南京宇桥通用电器有限公司和南京宇桥家用电气有限公司,东侧原厂区地块闲置。2003~2018年南京宇桥通用电器有限公司厂区租赁于江苏新东方烹饪学校使用。2019~2021年江苏新东方烹饪学校搬迁后闲置待拆迁。2021年期间曾临时作为街道大件分拣中心(主要为废旧金属、纸箱等可回收物品分拣)。202212~20238,地块拆迁,地块内存在部分建筑垃圾尚未清运。西侧区域:2002~2003年宅基地拆迁后平整闲置;沿月安街北侧区域:2018~2023年,地块北侧作为中铁15局扬子江大道隧道建设临时项目部及工棚使用,20237月拆除后覆盖防尘网。202392128日,地块开展文物勘探工作,地块开展表层清挖,形成部分堆土和坑洼区域。地块目前闲置,有专人看护。

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最早为兴隆街道螺丝桥居委会所属宅基地、农田历史上曾为南京东方无线电厂、江苏新东方烹饪学校和南京宇桥通用电器有限公司南京宇桥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工业企业。现场踏勘调查地块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外南侧原为江苏省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其生产过程中对本地块土壤具有潜在影响地块内土壤进行采样,并进行现场快检,地块内土壤样品与周边对照点位土壤样品快检结果无明显差异,快检结果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3采样检测

针对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和检测,总共完成11个土壤钻孔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井的采样工作(含对照点),送检土37份(含4份平行样)、地下水样5份(含1份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主要结论

本项目调查地块河西中部MCe030-01-08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调查分析,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标准。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