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需公示主要内容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已通过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和复核,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徐州市利源机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焦炭生产和销售。为响应国家和徐州市焦化产业政策调整最新要求,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进行拆除工作。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拟重新建设新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受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地块调查评估和修复方案编制项目,先后于2023年1月、2023年3月和2023年5月编制完成了《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并先后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管理部门备案。
2023年5月,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缔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承担本地块的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监理工作,委托南京所承担本地块修复工程的效果工作。
(一)修复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修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及资料审核情况,本地块实际清挖完成约7353.2m3污染土壤(含二次扩挖),水泥窑协同处置约9726.98t污染土壤。
(二)效果评估布点采样和检测情况
效果评估现场采样时间为2023年9月14至18日,现场钻探单位为南京贻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效果评估检测实验室为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 清挖基坑效果评估
效果评估阶段共采集基坑坑底样品23个,平行样3个;采集基坑侧壁样品共计69个,平行样7个;现场采样过程监理单位全程派员旁站监督。检测结果表明,清挖后基坑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满足修复目标值要求,基坑污染土壤清理效果达标。
2. 筛分石块效果评估
采集冲洗后石块(建筑垃圾)浸出毒性检测样品,筛分石块(建筑垃圾)总量约为1012m3,按照每150m3一个样品计,共采集样品数量7个,样品编号ZS1-ZS7。筛分石块样品检测指标与本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一致,实验室检测分析方法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另外随机抽取20%样品(1个,编号为ZS7)检测GB36600 表1 的45 项以及地块特征因子。浸出检测因子与本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一致,浸出毒性满足的相关浸出评价标准应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检测结果表明,石块浸出毒性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标准。
3. 潜在二次污染区效果评估
该地块施工后的场地平面布局未发生明显变化,潜在二次污染区效果评估工作按照效果评估方案开展布点和采样,共计布设二次污染区域点位35个,其中表层点位28个,深层点位7个。二次污染区共计采集土壤样品49个,平行样5个。结果显示所有点位检测指标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另外,随机抽取的20%样品检测GB36600表1 的45 项以及地块特征因子,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所有样品均未超过GB36600二类用地筛选值或HJ 25.3-2019中默认参数推导出的第二类筛选值。
4. 水处理效果评估
根据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施工方分别于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13日和2023年9月5日共采集处置后污水样品3批次,共计4个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满足污水厂接收要求。南京所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采样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开展了资料审核,审核结果合格。
5. 非修复区域效果评估
按照效果评估方案中的点位数量和原则进行布点采样,本次非修复区域总计布设点位64个,其中表层点位51个,深层点位13个。表层点位51个,取表层样品数量51个;深层点位13个,取39个样品。非修复区域总计取样90个,另取平行样9个。检测结果显示苯、苯并[a]芘和锰的检测浓度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另外,随机抽取了20%样品检测GB36600 表1 的45 项以及地块特征因子,数据分析结果显示,所有点位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GB36600标准中没有的则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默认参数推导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6. 协同处置效果评估
本次施工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污染土壤。根据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资料审核,水泥厂处置合同、处置台账齐全,出产的水泥产品合格证明齐全,协同处置效果评估结论良好。
7. 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评估
为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场地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效果评估阶段在场地布设10口地下水采样点位,监测频次为施工后一次,监测指标为调查时地下水检测指标,对比修复前后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效果评估阶段,共采集10口地下水井,共计11份样品(含1份平行样品),共检出26项检测因子,经对比IV类水限值,所有检出指标均未超标。经比对施工前后两次检测结果,结果显示修复工作未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8. 其他效果评估
修复施工过程中,修复单位开展了必要的自检工作;环境监理开展了相应的场地大气、噪声、废水、土壤等质控监测;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开挖范围、深度以及修复范围修复量等予以了确认和核实。
(三)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通过审核修复过程类文件,该项目的施工开挖范围、深度以及修复范围修复量等相关文件均通过工程监理签字认可。根据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及报告结论,该项目修复过程总体按照备案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实际清挖完成7353.2m3污染土壤(含二次扩挖),水泥窑协同处置9726.98t污染土壤。
通过审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类文件,该项目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过程均有环境监理单位人员进行旁站,施工单位修复过程中环保措施基本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修复方案要求落实;根据施工报告和监理报告,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大气、噪声等均达标排放,大气、噪声均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修复施工过程规范,资料较齐备,能够按照备案的修复实施方案开展施工。
本项目效果评估工作按照开挖现状进行效果评估采样,采样点位数量及布设方式均满足国家技术导则相关规定。修复完成后,效果评估单位(南京所)开展了调查采样,检测结果表明基坑底部土壤、基坑侧壁土壤、筛分石块、处理后废水、非修复区和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经实验室检验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或相关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达到了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修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