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东、昌圩路南侧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花果山大道东、昌圩路南侧地块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9.235826°纬度:34.690424°,地块面积约101136m2,调查地块自1992年至今一直为盐田。地块内未发生改变,无工业企业存在。根据规划情况,地块下一步将作为R居住用地。因此,开展本次花果山大道东、昌圩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
资料收集:调查地块自1992年至今一直为盐田。地块内未发生改变,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内无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的工业污染源。
现场踏勘: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仅西北侧131m处存在鑫科医药产业园,该产业园于2012年开工建设,主要用于医药展示,不用于实际生产,因此,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情况下无生产类型企业。本次设置了32个快速检测点位,共采集了32个样品,包括地块内28个点位及地块外4个对照点位。采集介质包括土壤及底泥。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外PID 检测值浓度范围均为0.1~0.2ppm;地块内外土壤及底泥重金属镍、铜、砷、镉、汞、铅、铬、锌检测数据均处于同一数量级且最大值和最小值变幅不大,无异常值点位,地块内外的土壤及底泥数据可信,可作为地块判别的数据支撑。
人员访谈:人员访谈结果表明地块历史上为盐田,无其他工业企业,无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或深坑未发生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无暗沟、渗坑,地块周边无其他重污染企业和其他可能污染隐患,地块内存在原卤水管道,地块内无其他情况。
第一阶段补充采样分析:本次调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布设了6个土壤、底泥样品,送检样品6个(不含平行样),采集表层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送检样品3个(不含平行样)。土壤测试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测试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pH(共46项)。地表水测试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除粪大肠菌群),以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中45项基本项目。合并共同指标,地表水检测指标共计60项。土壤检测结果均满足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常规指标总氮仅W03点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但不超过Ⅴ类标准限值(2.0mg/L)。
3、调查结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东、昌圩路南侧地块内土壤、底泥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期开发建设,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