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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听月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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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听月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听月路南侧地块位于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积为6495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9.210822° 纬度: 34.68428585°,地块2008年以前为盐场,2008年后闲置,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根据规划情况,地块下一步将作为派出所办公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2020]364 号)中的“第二类用地”。因此,开展本次听月路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

资料收集:根据搜集到的相关文件及历史卫星影像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为盐田,无工业企业,未发生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无无暗沟、渗坑,地块内管线、管道,有外来土壤。地块内无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的工业污染源。周边500 m范围内有连云港市晨兴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江苏高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杰瑞药业有限公司和中通快递4家企业,中通快递没有生产、使用化学品,不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另外3家企业有废气和废水产生。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或者渗漏进入地下水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现场踏勘:对现场地块及500km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踏勘,并用XRFPID对地块内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在地块内5个快速检测点位,共采集了5个样品,地块内土壤样品PID 检测值浓度范围为0-4 μg/kg,数值相对较小。地块内点位快速检测结果中,重金属镉、汞未检出,镍的检出范围为47-70 mg/kg、铜的检出范围为24-37 mg/kg、砷的检出范围为10-14 mg/kg、铅的检出范围为21-33 mg/kg,以上重金属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重金属总铬的检出范围为64-72 mg/kg,未超过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XXXX-2021)》(征求意见稿)中表2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的检出范围为81-119 mg/kg,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筛选值。

人员访谈: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地方政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熟悉地块的周边居民等不同人员进行访谈,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为盐田,无工业企业,未发生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无无暗沟、渗坑,地块内管线、管道,有来自居民小区建设地下室开挖的弃土,弃土来源为开发区内冠豪名苑、苍梧小学开发区校区等房屋建设开挖的土方(弃土堆放协议见附件8),通过历史影像比对,这些地块历史上作为盐田或者村落,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无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的工业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有工业企业,有废水、废气产生。不排除废水通过滴漏跑冒形式进入地下水,废气通过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

检测因子:

 由于调查地块自身无生产行为,因此根据各500m范围内企业产品生产情况、原辅料使用情况、废水、废气和固废产排情况,初步确定地块的特征污染物,根据污染的毒性和是否有检测方法做进一步筛选,对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阶段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物字典(修订版)20190510”确定的污染物毒性数据,删除毒性分值低的特征污染物。再与实验室进行了咨询核实,确定实测指标及检测方法有无检测方法,根据上述原则,设置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最终的检测因子如下:

1)土壤样品

检测指标:

pHGB36600-2018基本项目和特征污染物乙腈、正庚烷、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10-C40)、二英(部分点位)。

2)地下水样品

pHGB36600-2018基本项目和特征污染物乙腈、三乙胺、正庚烷、甲基叔丁基醚、水合肼、石油烃(C10-C40)。       

3 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送检土壤样品总计24份,检测污染物指标总计51项,其中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中和场地特征污染因子。共检出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二8种污染物(不含pH),除上述8种检测指标外,其余42项检测指标均未检出。二英送检1个样品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个数21个,其他污染物检出个数为24个,检出率为100%。总体来讲,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本地地块土壤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 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本次地块内共设1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设置对照点水井1口,共采集2份地下水样品,地下水中共检测理化指标52项、检出指标总计8项,有机物只有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他检出指标为重金属和pH。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进行比较,所有指标均低于Ⅳ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和对照点地下水相比,大部分指标浓度相差不大,个别指标低于对照点,说明地块的地下水没有受到周边企业的污染。

综合以上各阶段调查分析,并且根据采样分析结果确定,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