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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05_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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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05_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朝阳东路288号,2010年完成整体搬迁,2017年地块内设施全部搬迁拆除。20213月,昆山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2110月,南京所完成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苏州市级的评审备案,20223月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苏州市级评审备案。根据《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所述,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和地下水均存在超过可接受健康风险的污染物。根据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8月提供的地块红线图,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已被划分为5个区块。为更好的推动各地块的治理和开发进程,需对原地块开展报告拆分工作。

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05_01地块(以下简称“1号地块”),为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热电厂生产使用,占地面积38579 m2,现为空置用地。根据《昆山市A03规划编制单元空置性详细规划》,1号地块规划为二类用地。

二、调查过程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物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历史卫星影像分析:1号地块自1964年创建至今,一直为热电厂,主要通过煤燃烧发电。2010年地块完成整体搬迁,2017年地块内设施全部拆除,现为空地长满杂草。1号地块东侧和南侧为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区和联碱生产区以及金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其他10家工业企业。综合分析,地块生产过程中涉及重金属类(铜、镍等)、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类等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和排放,有污染物泄露风险;且地块周边也存在石油烃(C10-C40)、铜、镍等重金属及少量的苯系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生产使用和排放,对地块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需要进入下一阶段开展现场采样调查分析。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物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采用专业判断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方法,地块内共计布设79个土壤调查点位和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初步采样调查布设28个土壤调查点位,送检样品202份(含17份平行样);详细采样调查布设51个土壤调查点位,送检样品329份(含平行样22份);初步采样调查布设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建设8口监测井包括6口浅井和2口深井);补充调查中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建设3口浅井),共设置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计11口监测井,其中浅井9口,深井2口。地块周边青阳港河设置11个地表水和底泥协同采样断面,分别送检26份地表水和底泥样品(含3份平行样)。根据地块及周边特征污染物分析检测因子如下:

土壤检测指标:GB36600基本45项、氨氮、硫化物、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检测指标:《GB/T 1484837项(微生物指标外)、GB 36600基本45项(GB/T 1484837项外)、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检测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23项、GB 36600基本45项(GB383823项除外)、苯酚、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4-硝基苯酚、五氯苯酚、2-硝基苯酚、4--3-甲基苯酚、2,4-二硝基苯酚、4,6-二硝基-2-甲基苯酚、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底泥检测指标:GB36600基本45项、钴、钼、氨氮、硫化物、氰化物、苯酚、2-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4-硝基苯酚、五氯苯酚、2-硝基苯酚、4--3-甲基苯酚、2,4-二硝基苯酚、4,6-二硝基-2-甲基苯酚、石油烃(C10-C40)

三、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污染物筛选值或者计算获取的风险控制值,本次调查超标污染物为苯并[a]芘和硫化物,超标点位2个,超标样品共2个。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水限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超标监测井9口,主要超标特征污染物是氨氮;其次是四氯乙烯(CSG133)和1,2-二氯乙烯(CSG133)。在地下水深井点位中也发现氨氮超标。

地表水样品: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限值进行评价,地表水中总氮、溶解氧、挥发酚和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

底泥样品:与地块相关的特征指标中,重金属类中值得关注的是铜的含量范围为22~196 mg/kg、汞的范围为0.042~3.077 mg/kg、镉的范围为0.10~1.29 mg/kg;半挥发性中石油烃的检出率最高为100%,检出含量为18~549 mg/kg,其次为䓛、苯并[a]芘和苯并[b]荧蒽等多环芳烃类。

综上,根据现场调查及采样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存在超标情况,需要将超过筛选值或者风险控制值的污染物作为关注污染物,启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