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长三角公司”)位于江苏省化工开发区—丹徒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园内,南接312国道,北临长江。成立于2007年,拥有1万吨/年邻(对)氯甲苯及3万吨/年顺丁烯二酸酐的生产装置,占地79392平方米。项目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
2023年3月,南京所编制的《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会,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GB/T 14848-2017中IV 类水相关标准值,属于污染地块。应根据HJ25.1、HJ25.2 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为此,我单位受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基于前期调查数据,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二、地块调查回顾
(1)水文地质调查
为了掌握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场区地下水影响范围和深度,委托江苏中勘地质勘查有限公司负责了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的水文地质调查和勘查。地块地层自上而下为①填土、②粉土夹粉砂、③粉质黏土。地块中潜水含水层主要位于①填土、②粉土夹粉砂层组成,③层粉质黏土未相对隔水层。现状条件下场地内地下水大致由北往南径流,水力坡度约2~5/1000。潜水含水层(①、②层)复合渗透系数为0.806(m/d)或者9.33E-04(cm/s),富水性较好,渗透性较好;潜水含水层(②层)渗透系数为0.673(m/d)或者7.79E-04(cm/s),富水性较好,渗透性较好。入渗试验成果表明地块总体而言包气带垂向渗透性较好。。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调查阶段共进行了3次采样。共布设166个土壤点位(另布设1个对照点位),53组地下水监测井(另布设1口对照监测井)。土壤钻探最大深度为12.0m,地下水建井最大深度为12.5m。送检土壤样品734份(不包括对照点样品及平行样品),送检地下水样品65份(不包括对照点样品及平行样品)。地表水样品4份。
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整体偏碱性,氯仿、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乙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2-氯甲苯、4-氯甲苯等14种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超出GB36600-2018及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主要超标污染物与企业生产产品、原辅料相关。超标主要位于对(邻)氯甲苯生产区、对(邻)氯甲苯生产原料罐区、污水处理站区域、仓库(固废)、绿化区域(原生产区域)、生产产品及中间体仓库等,超标情况与企业的生产分布存在显著性相关。
地下水调查结果显示一般化学指标中超过GB/T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标准有臭和味、浊度、pH值、氨氮、硫酸根、氯离子、氟离子、挥发酚、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地下水整体水质状况较差。重金属指标中超过GB/T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标准有铁和锰。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中,超标的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有氯乙烯、苯、甲苯、1,1,2-三氯乙烷、氯苯、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和1,2-二氯丙烷,超标指标与土壤超标指标存在一致性。地下水污染区域主要是位于对(邻)氯甲苯生产区、原料灌区、绿化区域(原生产区域)、绿化区域及其周边;其中(邻)氯甲苯生产区、原料灌区,与土壤污染区域存在重合。
地表积水检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池积水水质状况很差,存在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超标情况;办公楼南侧喷泉水池积水、办公楼南侧消防水池积水、南侧靠近围墙区域生产设备拆除形成基坑积水存在一般化学指标超标情况。
三、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通过风险评估污染物筛选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包括锰、氟化物、氯仿(三氯甲烷)、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乙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2-氯甲苯、4-氯甲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苊、菲、荧蒽、苯酐;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包括氟化物、挥发酚、锰、钒、氨氮、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氯苯、1,2,3-三氯丙烷、1,1,2,2-四氯乙烷、2-氯甲苯、4-氯甲苯、石油烃及1,1-二氯乙烷。根据用地规划,项目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主要暴露途径有经口意外摄入污染土壤、皮肤直接接触到污染土壤、呼吸摄入污染土壤的飘尘、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及吸入室外地下水挥发性污染物蒸气。
从保护人体健康的角度对地块土壤污染物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在不考虑饮用地下水的情况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要求,筛选超过可接受风险的污染物。根据风险表征结果,地块内土壤共有12种污染物(苯、乙苯、氯仿、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1,1,2,2-四氯乙烷、氯苯、1,2,3-三氯丙烷、2-氯甲苯)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地下水苯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为不可接受。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表明,随着时间的增长,地块内地下水中的苯、氯苯等污染物会向下游迁移,使得其污染范围超出地块范围,需考虑针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或采取一定管控措施。
根据HJ 25.3-2019,对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的污染物计算风险控制值,并提出修复及管控目标值。其中土壤建议修复及风险管控目标污染物为苯、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2-氯甲苯、1,2,3-三氯丙烷、1,1,2,2-四氯乙烷、氯仿、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本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及风险管控面积约15996.3m2,方量约49315.78m3。地下水修复目标污染物为苯,修复范围约为7059m2,修复方量为4708m3,地下水管控污染物为苯、甲苯、氯苯、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2-反式-二氯乙烯及1,2-顺式-二氯乙烯、氟化物,管控范围约为25511m2,管控深度最为13.5m。
根据污染物类型、深度及地质特征,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建进行修复时,建议采用原位修复模式,处置技术采取原位热脱附或原位化学氧化技术,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采用协同修复。地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采用风险管控措施时,推荐采用阻隔技术(水平+垂向),可反应渗透墙技术作为备选,针对重污染区域采样原位化学氧化作为削源处理技术,使用地下水抽出处理技术作为后期应急强化处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