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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1号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1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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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A031905_01地块,属于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朝阳东路288号,总计面积约38579 m22010年中盐昆山有限公司完成整体搬迁,2017年地块内设施全部搬迁拆除,后期仍作为二类用地使用。

根据2023年调查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的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块土壤受硫化物、多环芳烃等污染;经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该地块土壤中硫化物、苯并[a]芘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地下水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修复。

根据《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1号地块修复技术方案》(备案稿)和《原中盐昆山有限公司1号地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施工方案》,本地块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进行处置,总修复面积为1738 m2,修复土方量为3305 m320246月,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开始实施该地块的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对污染土壤清挖后,运送至江苏环资台泥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至20247月,本地块污染土壤处置完成,共清挖污染土壤实方量3334.75 m3,至2024731日处置完成,共处置5076.27 t

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相关导则对地块内基坑潜在二次污染区进行了修复效果自检,自检结果表明本次修复达到了修复效果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了修复过程类文件、环境管理类文件及修复效果类文件的审核工作。通过审核修复过程类文件,该项目的修复量、修复范围、修复方法相关文件均通过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签字认可,根据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环境监理单位)相关资料及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该项目修复过程按照备案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通过审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类文件,该项目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文件均通过环境监理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修复过程中环保措施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修复方案要求落实;根据环境监理报告及相应检测报告,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噪声等均达标排放。大气、施工排水、噪声能够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该项目污染土壤按照2%~3%添加比例(熟料)通过水泥窑工艺进行处置,通过水泥窑工艺进行处置,自2024618日至202471日期间转运污染土壤,至2024731日处置完成,共处置5076.27 t。根据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提供的出窑熟料可浸出重金属检测报告,协同处置过程生产的水泥产品质量应满足《通用水泥硅酸盐水泥》(GB175-2008)、《水泥窑协调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期间,水泥窑协同处置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排放要求。

文件审核合格后,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现场采样工作,共进行了1次采样,采集基坑底部样品7个,侧壁样品22个(不含3个现场平行);对潜在二次污染区采集样品35个(不含3个现场平行);对其他非修复区采集样品33个(不含5个现场平行);对夹层土、堆土及渣石采样样品14个(不含1个现场平行);对地下水采样样品10个(不含2个现场平行)。经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所有基坑样品中苯并[a]芘、硫化物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说明地块内修复达到预期效果;潜在二次污染区污染物浓度未超过修复目标值或评价标准,说明本次修复施工未产生明显的二次污染情况;非修复区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或评价标准,说明本次修复施工对非修复区未产生影响;夹层土、外购土及渣石的结果表明所有检出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修复目标值或评价标准,达到基坑回填的条件。地下水的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出样品中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评价标准,说明本次修复施工对地下水未产生影响。

效果评估结果表明,本地块修复工程已达到相应目标,地块可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