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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6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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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徐州东亚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利国村,是于2007年在原徐州市铜山县第二炼钢厂的基础上进行技改整合后成立的,占地面积约1000亩,主要生产高速线材和螺纹钢,无焦化工艺,行业类别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根据徐州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徐州市《2020年五大行业整合整治工作方案》,企业于20206月底关停,2022年完成拆除。根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规划,调查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20243月,江苏彭钢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地块开展调查。

二、实施情况

1)点位布设情况

本次采样调查共分为3次进场,第1次进场(初步调查)土壤采用系统布点和专业判断布点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厂区按照40 m×40 m的密度布设土壤点位,按照80 m×80 m的密度布设地下水点位,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390个、地下水点位97个,地块外共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2个,地下水对照点位2个,地块内外共布设地表水点位7个。

2次进场调查对涉嫌污染区域土壤点位的密度每400m2不少于1个,共布设土壤点位117个。第3次进场调查在前2次布点采样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再次加密精确描绘污染范围边界,布点密度总体达到每100m2不少于1个,共布设土壤点位100个。

2)检测指标设置

1次进场调查土壤检测指标77项(多氯联苯和酚类按大类统计),19项重金属(镉、铅、六价铬、总铬、铜、锌、镍、汞、砷、锰、钴、硒、钒、银、锡、锑、铊、铍、钼),53项有机指标(苯系物、多环芳烃类、石油烃(C10-C40)、酚类化合物、溴甲烷、1,2,4-三甲苯、二噁英、呋喃、多氯联苯),以及pH、氟化物、氰化物、氨氮和硫化物。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指标90项,包含21项重金属,49项有机指标(同土壤),以及其它GB/T 14848-2017GB3838-2002中的常规指标。

23次进场调查在第1次进场调查检出结果基础上进行优化,设置检测指标包括4项超标的重金属(铅、砷、锰、钴),多环芳烃16项(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

3)质量控制情况

项目组派专人在样品检测期间对检测实验室分析从前处理至上机检测的全环节进行了抽查。通过对比土壤、地下水现场平行双样检测数据,现场平行结果均符合质控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时进行空白试验、定量校准控制、精密度控制、准确度控制等。每批次内部质控样品分析与实际样品同步进行分析测试。内部质控样品的插入比例和相关指标要求优先满足标准分析方法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

三、调查结果

1)水文地质情况

该地块勘探深度内揭露的土层划分为3大层5个亚层,各岩土层性质由上至下分别为层1杂填土、层2-1粘土、层3-1粉质粘土、层3-2含砂姜粘土、层3-3粘土。地下水主要分布于层1杂填土及层3-2含砂姜粘土中,稳定平均埋深为3.67m,地下水的补给为大气降水、微山湖及其引河侧向补给,排泄方式为自然蒸发、枯水期侧向径流及层间越流排泄。地下水流向为由东北向西南方向。

2)土壤调查情况

土壤调查结果评价标准为GB36600-2018DB32/T 4712-2024等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点位31个,超标样品54份,涉及的超标指标共4项,分别为铅、钴、砷和锰,超标率分别为0.18%1.59%0.22%0.18%,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7.11倍、1.86倍、1.32倍和2.12倍。超标点位垂直分布特征:0.5m超标点位数量最多,随着深度增加,超标点位减少。超标点位水平分布特征:超标点位主要在钢渣堆场、高炉炼铁区、炼钢区、烧结区集中分布,其他如炼铁封闭料仓、煤气发电区、钢结构施工制作料场零星分布。

3)地下水调查情况

地下水调查结果以GB/T 14848-2017IV类水限值和上海市《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等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超标的指标共有8项,包括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如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氨氮、氟化物、氯离子、总硬度,共计25个地下水超标点位。

4)该地块为污染地块,需启动风险评估程序

地块内土壤样品数据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污染物筛选值,其检出污染物的最大浓度超过筛选值。该地块为污染地块,需要将超过筛选值的污染物作为关注污染物,启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