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嘉兴市艺达印染有限公司地块(东经120.666705°、北纬30.846546°)位于秀洲区王江泾镇虹阳村。地块北至庄西港,南至嘉兴市丰之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居民区,东至墓城港,西至虹阳污水处理站及农田,占地面积约为32708.577 m2,主要从事坯布染色与加工,设计产能为里料染色7000万米/年,面料染色8000万米/年,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中的丙类地块。
2.地块调查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送检的532份土壤样品pH值介于6.26~11.61之间,3份土壤样品砷浓度超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1份土壤样品锑浓度超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5份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浓度超GB 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26份地下水样品分析表明,地下水样品中pH、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铁、锰、铝等一般化学指标中超过GB/T 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标准;有毒有害物质中,部分样品氟化物、汞、砷、铅、镍、锑、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挥发酚浓度超出GB/T 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标准。
(2)补充调查
2024年5月~2024年8月,报告编制单位在前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查,本阶段调查在石油烃、砷及锑超标的YS3、YS13、AS19、AS25及AS33点位四周补充采样点位,确保非污染点位距离污染点位的距离不大于10m;此外在地块东侧边界处补充布设一处地下水采样点位,判断地下水污染是否已迁移至边界外。本阶段补充调查现场采样及检测工作由浙江华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共布设16个土壤点位及1个地下水监测点,共计采集72份土壤样品及1份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4份土壤样品砷、锑浓度超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浓度低于GB/T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土壤样品砷、锑及石油烃(C10-C40)含量超出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整体水质较差,存在一般化学指标、重金属及有机物超标,其中有毒有害物质中氟化物、汞、砷、铅、镍、锑、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及挥发酚浓度超GB/T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标准,表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了地下水污染。现阶段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不满足敏感用地规划要求,属于污染地块,需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进一步明确其人体健康风险水平。
3.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地块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进行,采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系统》(CRISK)软件计算。
调查地块用作城镇集中建设区,详细规划在编制中,属于详细规划尚未确定。参照浙环发〔2024〕47号文对于规划用地未明确从严按照敏感用地类型,以儿童为敏感受体评估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中土壤污染物可能存在的暴露途径包含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颗粒物、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表层挥发性污染物、吸入室外下层挥发性污染物、吸入室内下层挥发性污染物;地下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暴露途径包含吸入室外地下水挥发性污染物蒸气及吸入室内地下水挥发性污染物蒸气途径。
暴露评估参数主要取值优先采用DB33/T 892-2022的参数,同时参考HJ 25.3-2019。地下水埋深、土壤容重、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颗粒密度、土壤含水率等参数取自本地块内的实测值;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取自2021至2023年嘉兴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月平均值最高值;主要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取值引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附录B表B2 中的推荐值。主要污染物的毒理参数取值引自《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附录B表B.1中的推荐值。呼吸吸入致癌斜率因子(SFi)和呼吸吸入参考剂量(RfDi)通过参数计算获得。
计算结果表明,砷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10-6,砷、锑及石油烃(C10-C40)的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在不考虑饮用且敏感用地方式下,危害商超过设定目标,风险不可接受。
结合目标污染物形态与迁移转化规律等,土壤中砷、锑及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分别为20mg/kg、20mg/kg及826mg/kg;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修复目标值为0.85mg/L。依据土壤修复目标值划定建议修复范围,需修复污染土壤范围约702m2,方量约1775m3;地下水修复面积为6450 m2,方量约2551m3。
对于场地中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采用原位处理和异地处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推荐采用原位化学氧化的方法,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备选技术;重金属及复合污染土壤推荐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处理;酸碱性异常土壤采用原位中和模式进行修复处置;地下水修复采取抽出处理,与土壤开挖修复协同处置,化学氧化处置作为备选修复技术。
4.建议
尽快启动以消除地块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工作,在修复工程开展前,继续做好地块环境监管及安保工作,通过设立标牌、围挡等措施,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同时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工作,严格限制地块内的各类活动,避免对地块污染现状造成影响,防止出现涉及人员健康安全的危害性事件发生。在地块完成土壤污染修复前,应将整个地块范围划为风险管控区,禁止污染土壤挖掘转运等行为;后续管理应禁止进行地下水的开采利用,禁止进行深度过深的钻井活动。建议地方管理单位后续加强河道管理与监测。若后续需进行河道疏浚,需对挖掘出的底泥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后续进行修复施工过程中需考虑污染区域临河因素,完善细化适用的修复工程和措施。地下水异常点位划分地下水异常范围约7340m2,建议后续对该区域地下水性状异常区域进行抽出处置,同时加强该区域风险管控,严禁对该区域地下水用作饮用水及灌溉用水等方式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