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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7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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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于2007年建成,2017年停产。厂址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经九路西侧纬八路南侧,占地面积约98857.8 m2,所用土地全部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主要从事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的生产,产品主要为二苯甲酮、苯甲酰氯、光引发剂184、光引发剂11731-(4-氯苯基)-2-环丙基-1-丙酮地块目前为待开发空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当前土地利用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本地块规划仍为三类工业用地(M3。依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相关要求,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检测结果评价参照第二类用地评价标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152个土壤采样点,送检618份样(包含61份现场平行质控样)。检测指标为GB 3660045基本项、pH、二苯甲酮、二氯化苄、三氯化苄、2,6-二叔丁基苯酚、甲醛、2-甲基苯酚、2-氯甲苯、4-氯甲苯、二氯甲苯、氨氮、石油烃(C10-C40)、PCBs、钒、对甲苯胺、邻硝基对甲苯胺、对叔丁基苯酚、邻苯二酚、总氟化物、乙醚、锑、锡、阿维菌素、溴氰菊酯、锌、钴、邻甲基苯甲酸、氯乙烷、乙醛、2,6-二氯-4-硝基苯胺、2--4-硝基苯胺、对硝基苯胺、2,4-二硝基氯苯、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邻甲苯胺。地块内存在超标的土壤点位,检测指标中苯、乙苯、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和1,2-二氯乙烷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17个地下水点位地下水检测指标为GB/T 14848中前37项(2项微生物指标除外)GB 3660045基本项、二苯甲酮、二氯化苄、三氯化苄、2,6-二叔丁基苯酚、甲醛、2-甲基苯酚、2-氯甲苯、4-氯甲苯、二氯甲苯和石油烃(C10-C40。部分监测井中存在有毒有害指标(挥发性酚类、锰、氟化物、氯乙烯、1,2-二氯乙烷、苯、乙苯、苯乙烯和1,2-二氯丙烷)超过IV类水质限值或第二类用地的评价标准,无标准但有检出的有毒有害指标2-甲基苯酚

为控制超标点位的污染范围,分别于20235月、202312月和202434月进行了三次加密调查采样,加密调查采样阶段土壤共布设49个土壤点位和6个地下水点位,检测指标为相应超标指标。结合土地未来用地规划,地块内污染范围已控制,无需再进场加密调查。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检测指标中有氯乙烯、苯、乙苯、1,1,2-三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2-二氯乙烷、间&对-二甲苯和1,4-二氯苯等8项有机指标超过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将污染深度范围大致划分为0~2.0m2.0~4.0m4.0~6.0m6.0~7.5m4个深度范围,计算出本地块超标土壤方量约23640.13 m3。在地下水超标信息汇总时,重点关注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标指标有挥发性酚类、锰、氟化物、氯乙烯、1,2-二氯乙烷、苯、乙苯和1,2-二氯丙烷,以及无现有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2-甲基苯酚。

综上,本次调查存在土壤与地下水超标点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不满足二类用地的开发要求,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后续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