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我所拟开展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受托单位的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本项目业务需求(证明文件以A4纸尺寸整张打印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项目地址:本部(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科研东区(栖霞区纬地路9号生命科技园创新园F3栋)。
2.项目概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形态 |
预估量(吨/年) |
主要成分 |
1 |
实验室废液 |
900-047-49 |
液态 |
2.7 |
废液 |
2 |
实验室废包装容器 |
900-041-49 |
固态 |
7.8 |
玻璃瓶、手套等 |
3 |
废活性炭 |
900-039-49 |
固态 |
1 |
报废活性炭 |
4 |
污泥 |
900-047-49 |
固态 |
8.6 |
废污泥 |
5 |
过期试剂 |
900-999-49 |
固态、液态 |
0.1 |
报废试剂 |
3. 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4.本次报价应包含人工,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材料,增值税,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咨询服务等以上所有费用的详细名录及最终报价。除上述费用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本次报价含蒋王庙本部、科研东区累计不少于30趟运输服务。
6.采购预算:控制价为17.411万元人民币(本价格为暂估价,最终以每次实际产生危险废物量根据单价结算)。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等内容,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否则视为无效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5年6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
2.本文件解释权归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郭老师(025-85287039,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何老师(025-85287205)
附件:申报文件模板.docx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