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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连云港华中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9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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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华中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建成,2017停产。厂址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经七路东侧纬九路南侧,占地面积约44257.57m2,所用土地全部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主要从事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的生产,产品主要为季铵盐、4-苯基二苯甲酮、三苯基膦。地块目前为待开发空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当前土地利用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本地块规划仍为三类工业用地(M3。依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相关要求,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检测结果评价参照第二类用地评价标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68个土壤采样点,送检270份样(包含26份现场平行质控样)。检测指标为GB 3660045基本项、pH、锌、钴、丙酮、苯乙酮、丙烯醛、丙烯腈、双环戊二烯、四氢呋喃、联苯、氯化苄、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邻甲酚、三甲胺、二乙胺、二甲胺、三乙胺、对氯苯胺、石油烃(C10-C40、氨氮、氰化物、甲醛、肼、PCBs地块内存在超标的土壤点位,检测指标中1,2-二氯乙烷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12个地下水点位地下水检测指标为GB/T 14848中前37项(2项微生物指标除外)GB 3660045基本项钴、丙酮、苯乙酮、丙烯醛、丙烯腈、双环戊二烯、四氢呋喃、联苯、氯化苄、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邻甲酚、三甲胺、二乙胺、二甲胺、三乙胺、对氯苯胺、石油烃(C10-C40)、甲醛、肼。部分监测井中存在有毒有害指标(1,2-二氯乙烷和挥发性酚类)超过IV类水质限值或第二类用地的评价标准。

为控制超标点位的污染范围,于20229月进行了一次加密调查采样,加密调查采样阶段土壤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检测指标为相应超标指标。结合土地未来用地规划,地块内污染范围已控制,无需再进场加密调查。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检测指标中有1,2-二氯乙烷共1项有机指标超过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将污染深度范围大致划分为1.0~3.0m3.0~5.0m5.0~7.0m3个深度范围,计算出本地块超标土壤方量约1204.34m3。在地下水超标信息汇总时,重点关注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标指标有1,2-二氯乙烷和挥发性酚类

综上,本次调查存在土壤与地下水超标点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不满足二类用地的开发要求,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后续需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