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我所采购评审小组于2025年10月27日对“河北永乐胶带有限公司租赁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损害鉴定项目-检测服务委托业务”的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了评审,最终确定该项目的拟承担单位为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4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04日17:00前与我所联系。
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025)85287039
南京所采购小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