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我所拟公开征集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临时用电接入工程受托施工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业绩能力要求:具备临时用电接入工程近三年相关业绩;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登记的业务、资质范围须涵盖本项目业务需求(证明文件以A4纸尺寸整张打印并加盖公章,文件内容若模糊不可辨,则视为不涵盖),具体如下:
1)申报单位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自我申明文件以A4纸尺寸整张打印并加盖公章,申明文件内容若模糊不可辨,则视为不涵盖);
6.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均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项目临时用电接入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本次临时用电接入工程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设计方案编制
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高压用电方案答复单》及电气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勘察情况,提供具备相关电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本工程10kV供电临时用电安装及土建施工图设计文本,相关设计文本需满足供电部门设计审查要求,并配合供电部门通过相关审批。
2)临时用电接入安装及土建工程
按照《高压用电方案答复单》电源接入及受电工程方案要求,具备相关电气施工资质的申报单位需完成电缆布管、临时箱变基础施工、电缆线铺设、临时630kVA箱式变压器安装、负控柜安装及设备调试等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相关施工内容,配合建设单位协调供电部门完成高、低压侧线路接驳,确保临时用电接入施工、用电设备符合供电部门验收要求,满足后续临时用电安全规范要求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供电部门竣工检验后相关施工及试验记录、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资料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在使用临时用电期间,免费提供其建设安装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维护服务。
3)临时用电设备租赁
本工程预计建设期三年,采取租赁方式,委托申报单位租赁临时630kVA箱式变压器、负控柜及相关用电设备,待项目正式用电接入后,申报单位负责拆除相关临时用电设备及电缆,申报单位回收利旧(相关费用清单已列支)。
4)采购预算:控制价为 43万元(人民币)。
5)报价方式: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申报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临时用电接入工程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单价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建设单位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申报单位应综合考虑前期现场勘察、图纸设计、图纸审核、手续审批、竣工验收,直至送电等全部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报价中未单独报价的视同包含在其他综合单价中。
6)服务时间: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进场后40日历日(不含行政审批流程时间)内完成施工设计图纸设计及报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临时用电接入施工,并配合建设单位协调供电部门完成高、低压侧线路接驳。
7)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执行,确保临时用电接入施工、用电设备符合供电部门验收要求,满足后续临时用电安全规范要求。
8)现场踏勘:预约后自行踏勘现场。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在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若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列明任何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其在能力附表中对应的位置)。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 供应商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
2.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申报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在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6年2月5日17:00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 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
2. 本文件解释权归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郭老师(025-85287039,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李老师(13813859793,周一至周五8:00-12:00及14:00-17:00)
附件: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