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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连云港瑞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3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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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瑞昆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11年开始建设生产,2017年停止生产。厂址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经七路东侧纬三路南侧,占地面积约33125.00m2公司主要从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的生产,主要产品为对甲苯磺酰氯、对甲苯磺酰胺。地块目前为待开发地块,现土地使用权人为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LG-07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本地块规划仍为三类工业用地(M3。依照GB 36600的相关要求,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的检测结果评价参照第二类用地评价标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在地块内共布84个土壤采样点,送检370份样品(包含34份现场平行质控样。检测指标为GB 3660045基本项、pH、钒、锌、氨氮、总氟化物、氰化物、乙腈、水合肼、甲醛、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对氯苯酚、对氯甲苯、对硝基苯胺、对硝基甲苯、间苯二胺、对甲基苯胺、环氧乙烷、丙烯腈、N,N-二甲基苯胺、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存在超标的土壤点位,土壤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污染物指标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的评价标准。详细调查阶段共布设10个地下水点位地下水检测指标为GB/T 14848中前37项(2项微生物指标除外)GB 3660045基本项、石油烃(C10-C40。部分监测井中存在有毒有害指标【氟化物、碘化物、锰、挥发性酚类、1,2-二氯乙烷、石油烃(C10-C40)】超过第二类用地的评价标准

综上,所有土壤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评价标准地下水中存在有毒有害指标超过第二类用地的评价标准,后续需开展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