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我所采购评审小组于2026年4月27日对“自查自纠工作第三方审计机构”项目的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了评审,最终确定该项目的拟承担单位为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5月8日17:00前与我所联系。
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025)85287039
南京所采购小组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