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黄岩分区外东浦黄椒路与东浦路辅路交叉三角形地块内东侧商业用地规划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地块前期调查范围是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分区外东浦黄椒路与东浦路辅路交叉三角形地块内东侧商业用地规划区域,其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黄椒路122号附近,北至黄椒路,南至东浦路辅路,西至原台州市博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至东浦路辅路与黄椒路交叉口内绿化带处,地块总面积为11007平方米。本地块地势平坦,地貌属温(岭)—黄(岩)海积平原。
二、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标准
根据《台州市黄岩分区HDC012(王西)规划管理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本地块主要拟作为商业用地,少量用地为道路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要求,本次土壤评价采用第二类用地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本地块内及邻近区域无饮用水水源地,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等规定,本地块地下水检出的指标主要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没有的指标,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进行评价。部分上述评价标准没有的指标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进行评价。
三、风险评估主要参数
本地块为非敏感用地。由于本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最大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管制值,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建议直接采用国家相关土壤污染筛选值作为土壤污染物建议修复目标。本地块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也无利用计划,因此不考虑经口摄入地下水暴露途径,考虑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皮肤接触地下水暴露途径。
四、风险评估主要结论
经风险评估,本地块土壤中部分关注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修复。
五、后续工作建议
在开挖修复过程中,应注意二次污染的控制,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落实安全措施(如佩戴安全帽、挖机操作半径内严禁站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涉及异地运输的,应按规定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