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因此,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为项目技术总牵头单位,负责调查方案制定、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
1.地块概况
滨海福马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沿海工业化工园区),总占地面积为14472 m2(来源于重点行业信息调查表)。地块西侧紧邻滨海泰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南邻盐城市欧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地块,东邻盐城金豪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北侧紧邻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和江苏大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地块。企业所属行业类别为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心经纬度为:经度120.059200°,纬度34.302472°。该地块于2003年开始建设,2005年11月经批准试生产,于2020年关闭。调查地块2003年之前为荒地,后转变为工业用地。根据规划,地块未来仍规划为工业用地。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企业平面布置,疑似污染区域包括罐区、1#原料库、合成车间、回收车间、烘房、污水池及辅助、蒸水装置、停用车间、机修间、2#原料仓库、收集池、氧化酸化车间、固废场所等区域。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污染识别和分析,共计识别出31种特征污染物,包括pH、氯乙烯、四氯乙烯、氯甲烷、三乙胺、二氯甲烷、丁酮、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丙烯腈、吡啶、乙腈、四氢呋喃、N,N-二甲基甲酰胺、苯胺、硝基苯、4-氯甲苯、丙酮、三氯甲烷、邻氯硝基苯、蒽醌、邻二氯苯、苯甲醛、甲醛、氯苯、甲苯、1,2-二氯乙烷、1,3-二氯苯、苯、苯乙烯、氟化物。
3.采样检测
第二阶段为详细调查工作。地块内共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土壤和地下水调查深度均为6m,共采集69个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地块外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采集31个土壤样品,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品8个。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国家标准未制定筛选值的土壤指标,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规定的默认参数,推导计算得出筛选值。地下水指标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对于国家标准未制定标准的指标,优先采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五-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作为评价标准,其次利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30521)软件计算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评价标准。
(1)土壤评价结果
根据点位钻孔柱状图及样品性状识别,本地块钻探点位未发现明显非土壤性状物质。
调查地块土壤中,砷、氯仿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砷超标信息为S11-3(150-200 cm,0.67倍)、S09-1(0-50 cm,0.18倍),氯仿超标信息为S05-3(150-200 cm,6.36倍)、S05-4(250-300 cm,6.76倍)、S05-5(350-400 cm,2.52倍)、S05-6(550-600 cm,26.22倍)。
(2)地下水评价结果
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指标为氨氮、锰、铜、氟离子、砷、镍,超标信息为GW08:氨氮(19.73倍),GW16:氨氮(5.51倍)、GW17:(10.47倍)、锰(0.07倍)、铜(4.21倍),GW08:氟离子(0.11倍)、镍(0.43倍)、砷(5.20倍)。
4.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认为盐城滨海福马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属于污染地块,不符合未来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需进行进一步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