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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盐城曼克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1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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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号)、《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因此,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为项目技术总牵头单位,负责调查方案制定、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

1.地块概况

盐城曼克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沿海工业化工园区),总占地面积为18265 m2,企业所属行业类别为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地块西侧紧邻滨海三甬药业化学有限公司地块,北侧紧邻原盐城时针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南邻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东邻瑞孚信江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和盐城金业化工有限公司地块。该地块于2006年经环保局批准投入试生产,于2020年关闭,未被列入高风险遗留地块。调查地块2005年之前为荒地,后转变为工业用地。根据规划,地块未来仍规划为工业用地

2.污染识别

根据历史企业平面布置,疑似污染区域包括仓库、生产车间一、废水处理池、三废化验室、固废房、污水处理池、生产车间二、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三、中转物料桶库、消防/循环水池、车间辅助设施、原料仓库、事故池、冷却循环设施、冷却塔、车棚和循环水池、辅助用房等区域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目标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分析和污染识别,地块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企业共识别污染物63种,包括pH、亚硝酸盐、氯苯、三乙胺、二氯甲烷、邻二甲苯、甲苯、氟化物、水合肼、丙酮、二氯丙烷、苯胺、2-甲基苯胺、石油烃(C10-C40)、四氯乙烯、铜、甲醛、苯酚、4-氯苯酚、2-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甲基叔丁基醚、锌、乙醚、戊烷、己烷、锰、氨氮、2,6-二氯苯胺、苯乙酮、环氧丙烷、氯乙烷、溴离子、吡啶、N,N-二甲基甲酰胺、4硝基甲苯、2-甲基吡啶、芴、二甲胺、邻甲酚、环氧乙烷、敌敌畏、麦草畏、正庚烷、溴乙烷、甲醇、乙腈、呋喃、蒽醌、4-氯苯胺 萘、氰化物、乙酸乙酯、四氢呋喃、N-甲基苯胺、氯化苄、硫酸二甲酯、二乙胺和溴苯

3.采样检测

第二阶段为详细调查工作。地块内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8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土壤样品检测指标63项,地下水检测指标86项。补充调查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土壤样品检测指标93项,地下水检测指标86项。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国家标准未制定筛选值的土壤指标,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规定的默认参数,推导计算得出筛选值。地下水指标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对于国家标准未制定标准的指标,优先采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五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作为评价标准,其次利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30521)软件计算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补充评价标准。

1)土壤评价结果

根据点位钻孔柱状图及样品性状识别,本地块钻探点位未发现明显非土壤性状物质。

详细调查阶段:土壤样品pH范围8.42-9.85,共计检出11项指标,包括砷、镉、铜、铅、汞、镍、锌、总氟化物、1,2-二氯苯、石油烃(C10-C40)、正己烷,所有指标检出结果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补充调查阶段:土壤样品pH范围9.5-9.68,共计检出16项指标,包括1,2-二氯苯、pH、三乙胺、总氟化物、氨氮、水溶性溴离子、汞、甲苯、石油烃(C10-C40)、砷、铅、铜、锌、锰、镉、镍,所有指标检出结果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评价结果

详细调查阶段:潜水层共计14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分别为色度、臭和味、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离子、锰、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钠、碘化物。

补充调查阶段:潜水层检出3项指标,微承压层共计检出18项指标,都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

超标点位为GW01GW14GW01位于生产车间三,可能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料或中间体有关;GW14位于一般区域,可能受周边邻近地块污染侧向迁移影响。需关注,本地块地下水超标指标一方面受到海水影响,另一方面可能与园区面源性污染相关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次调查地下水潜水层存在有毒有害指标挥发酚以及特征污染物锰、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超标点位、指标及超标倍数分别为GW01(锰1.81、挥发酚27.4、碘化物2.66、氨氮18.33),GW14(挥发酚1.58、氨氮0.84、碘化物1.64)。氨氮、挥发酚、锰的超标面积分别为2114.40 m22136.05 m2514.67 m2

4.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原盐城曼克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地下水中存在特征指标(锰、氨氮)和有毒有害指标(挥发酚)超标,作为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