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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一地块(B)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6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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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郎溪路10号,自1957年原合肥化工厂建厂,先后建成聚氯乙烯、聚氯乙烯糊树脂、电石等化工产品生产线,成为以氯碱化工为基础、以精细、塑料化工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的综合性化工企业,2013年企业关停并搬迁。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地块占地面积420371.2m2。根据地块开发利用时序和道路分割,将氯碱化工修复地块划分为5个地块:西区地块、东一地块(A)、东一地块(B)、东二地块和东三地块。本次效果评估对象为东一地块(B),位于老厂区东侧,为郎溪路桥以东,和平路以北区域,占地面积119341m2。该地块未来规划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幼儿园、公园绿地等,属于第一类用地。

受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东一地块(B)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并先后于20211月、20221月、20225月完成编制《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一地块(B)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原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老厂区东一地块(B)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技术方案》)以上成果均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东一地块(B)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需修复治理或者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物共31项,分别为铬(六价)、汞、苯、四氯乙烯、1,2-顺式-二氯乙烯、1,1,1,2-四氯乙烷、1,1-二氯乙烯、氯乙烯、1,2,3-三氯丙烷、1,1-二氯乙烷、氯仿、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苯、甲醛、茚并1,2,3-cd芘、菲、二苯并a,h蒽、苯并b荧蒽、苯并a蒽、苯并a芘、δ-六六六、γ-六六六、β-六六六、α-六六六、1,4-二氯苯、双2-氯乙基)醚、六氯苯、六氯乙烷、苯并g,h,i苝;地下水3项,分别为苯、三氯乙烯、1,2-二氯乙烷。东一地块(B)一类用地规划方式下污染土壤风险不可接受面积为33336m2,土方量为248293m3;地下水风险不可接受污染范围面积为30055.2m2,估算地下水量97100.5m3

根据《修复技术方案》,建议采用原位热脱附+化学氧化技术方式处置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常温解吸+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复合污染土壤,采用原位注入化学氧化结合原位热脱附修复上层滞水,采用地下水抽出化学氧化处理技术修复深层承压水。备选方案是采用原位热脱附技术处置有机污染物污染土壤,常温解吸+固化稳定化处理+填埋处置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复合污染土壤,地下水抽出化学氧化处理技术修复地下水。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修复施工单位”)承担本地块的修复工作,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地块的工程监理工作,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修复项目实施环境监理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承担本地块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工作。

(一)修复工程基本情况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技术方案》,东一地块(B)污染土壤修复面积合计33336m2,修复方量合计为248293m3其中63465m3重金属(六价铬、汞)和有机污染物(VOCs/SVOCs)复合污染土壤采用常温解吸+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184828m3机污染土壤采用原位热脱附技术地下水抽出处理修复方量97100.5m3包括污染地下水承压水量82228.26m3,上层滞水水量14872m3根据《竣工总结报告》,地块(B整体修复技术路线与《修复技术方案》基本一致,其中化学氧化药剂由《修复技术方案》中的零价铁活化过硫酸盐变更为实际修复使用的氢氧化钠+过硫酸盐。实际修复污染土壤面积为48571.7m2实际修复方量为288318.53m3(含建渣8963.41m3)。修复工程实际清挖污染土方总量为68955.96m3(包括首轮基坑清挖方量66619.72m3,基坑超挖方量773.15m3和夹层/放坡土验收超标清挖方量1563.09m3,其中常温解吸+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总计实方59992.55m3,预处理筛分减量实方8964.41m3原位热脱附修复土壤方量219362.57m3(包含基坑超挖、夹层或放坡超标修复方量2631.78m3本项目抽提和处理地下水共计97667.52m3其中抽出承压水82471.63m3,抽出潜水(上层滞水)15195.89m3本项目冲洗建渣共计8963.41m3,冲洗建渣检测均合格,回填至基坑。本项目处理施工废水66649.35m3,另处理地下水97667.52m3,共计164316.87m3,经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已全部达标,纳入市政管网排放。本项目规范处置危废124.2273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危废进行安全处置

(二)二次污染防治情况

根据《竣工总结报告》,修复过程中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开挖阶段:每个挖机旁均配备一台雾炮机,并配有气味抑制剂,防止开挖过程中扬尘和气味外溢;运输阶段:土壤运输采用加装封闭装置的环保车辆,防止遗撒;场内修复阶段污染土壤的预处理、筛分和修复均在全封闭修复车间进行,防止气态污染物扩散;地表防渗措施;污染土壤修复车间、危废暂存间、药剂暂存间、建渣冲洗场、建渣暂存堆场、土壤待检堆场等地面均采用200mmC25混凝土地坪进行防渗,场地周边做排水沟措施,防止污染物垂向下渗与迁移扩散。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修复工程项目配备1个修复车间大棚,为密闭钢结构膜覆盖车间,污染土壤预处理、筛分和修复均在修复车间内部完成,大棚为密闭钢结构,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工艺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高级氧化+混凝沉淀组合技术对基坑降水、建渣冲洗废水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水、抽出地下水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现场设有危废暂存仓库,用于暂存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尾气系统中的废活性炭。最后统一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的施工噪声,针对污染土壤清挖产生的噪声,开挖机械选择符合环保标准,且操作人员经过环保教育,定期对挖机进行保养,维持施工机械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避免夜间施工。

通过对修复过程施工记录、污水处理记录、监理记录和监测数据等的审核,确定施工过程的环保措施已基本得到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符合相关实施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

(三)效果评估布点采样和检测情况

1. 基坑清挖效果评估结果

修复工程针对东一地块(B)共清挖基坑20个,含原位热脱附区、区污染土清挖基坑。20239-20264月开展修复效果评估,累计采集基坑土壤样品572个,其中坑底样品139个、侧壁样品369个、平行样64个,检测指标为各修复区块目标污染物。检测结果显示,16个基坑经过一次或多次清挖(部分扩挖)后,土壤目标污染物均达标。剩余4个基坑(D0-0.5D0.5-1EF基坑)清挖扩挖后仅有机污染物超标,因其处于原位修复范围,由施工单位采用原位热脱附工艺继续修复,最终所有基坑目标污染物均满足修复目标要求。

2. 原位修复后土壤效果评估结果

20255月至9月,效果评估单位对东一地块(B)原位修复IIIIVV区开展土壤采样检测工作,共计采集土壤样品760个,其中包含修复范围内土壤样品280个、修复边界土壤样品402个、现场平行样品78个。原位热脱附III区、V区修复范围因面积较小且污染修复深度较浅,修复施工单位将上述区域污染土壤统一清运开挖至原位热脱附II区集中实施修复治理。经最终验收检测,各原位修复区域土壤指标均满足修复目标要求,修复效果达标合格。

3. 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结果

修复施工单位于2024218~2024418日开展运行初期地下水监测,以半月为检测频次共计开展4次地下水目标污染物监测;地下水修复于2024518日达到修复工程量,于2024519日减小地下水抽提量;于2024422~2024531开展运行稳定期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指标浓度低于修复目标值修复施工单位于202465日申请进入地下水修复达标初判期,202466日进行第一次达标初判采样,采样合格后,分别在202488日、2024129日及2025311进行地下水监测采样,自检结果均符合地下水修复目标值要求,表明已具备进入效果评估监测期条件。

南京所2025526~202635日共开展8个批次的地下水监测,分别对18口潜水监测井(1口对照井、2口下游监测井、2口地下水流向两侧监测井、13口内部监测井),15口承压水监测井(1口对照井、2口下游监测井、2口地下水流向两侧监测井、10口内部监测井)。检测指标为地下水修复目标污染物,分别为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效评验收结果显示8个批次的潜水监测井和承压水监测井中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均低于修复目标值,表明地下水修复效果达标。

以上表明地块内修复后地下水满足效果评估要求。

4. 夹层土/放坡土效果评估结果

202310~20245月,效果评估按照不超过500m3一个土壤样品的原则进行布点采样,对东一地块(B)原位热脱附区清表土、热脱附区止水帷幕施工开槽土、基坑放坡土和夹层土共采集并检测样品数为154个,平行样21个,验收检测指标为其原所在基坑修复目标污染物。对比修复目标值,BC基坑夹层/放坡土、热脱附V区剩余清表土堆体1、堆体2验收合格;A基坑表层土/放坡土、E/F基坑夹层土、BC基坑夹层/放坡土、热脱附V区剩余清表土堆体3土壤、热脱附区止水帷幕施工开槽土、热脱附区及区清表土壤均验收不合格,修复施工针对以上超标夹层土/放坡土清挖,其中涉及重金属汞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量为1563.09m3;仅涉及有机污染土壤,回填至原位热脱附区进行原位热脱附修复,修复量为1946.37m3

5. 建渣效果评估结果

202311月至20249月,对项目地块清挖并冲洗后的建渣(8963.41m3)进行采样检测,共采集建渣样品22个,检测指标为其原所在基坑修复目标污染物。将检测结果与目标污染修复目标值逐个进行对比,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标准限值,满足效果评估要求,表明了地块相关区域内的污染土壤筛分出的建渣高压水冲洗后,能有效消除或降低污染物浓度。

6. 水泥熟料评估结果

20239月至20247月,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处置本地块污染土壤期间,对9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共开展3个批次采样,共采集13份水泥熟料样品,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 30760-2024)相关要求,检测砷、铅、、铬、铜、镍、锌、锰等8项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含量。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浸出重金属含量均未超标,表明本地块污染土壤所产生水泥熟料质量达标。

7. 废水和地下水处理效果评估

202311月至202511月,对处理后废水共开展19个批次采样验收,共采集36份处理后废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铬、总汞、六价铬、1,1,1,2-四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1,2,3-三氯丙烷、1,2-二氯乙烷、1,4-二氯苯、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g,h,i苝、二苯并a,h蒽、菲、甲醛、六氯苯、六氯乙烷、氯苯、氯仿、氯乙烯、三氯乙烯、双(2-氯乙基)醚、顺式-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茚并1,2,3-cd。经对比,检出指标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满足排放要求。

8.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及非修复区效果评估结果

20256月,针对地块修复后污染土壤暂存区、修复车间、废水处理区、建渣堆存区、污染土壤运输道路,以及修复过程中污染物可能迁移扩散的相关区域等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同步对地块非修复区域开展系统性采样检测。土壤采样深度至9.0m,共计采集土壤样品348份、现场平行样37份,检测指标覆盖东一地块(B)全部修复目标污染物。将检测数据与地块修复目标限值逐一比对,各点位检测结果均低于对应修复目标值。结果表明,本次修复工程实施期间,未对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造成新增污染,区域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整体满足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相关要求。

(四)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人员访谈、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方式,对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该地块修复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检测结果表明,地块污染土壤经治理修复后,地块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现场外排废水经检测均满足效果评估标准。

地块土壤污染区域的污染土壤清挖及治理修复效果良好监测达标。地块内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监测结果满足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本地块修复工程完成了修复方案的修复任务,地块相关污染区域的土壤经过治理修复后,主要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消除、降低控制。修复后地块达到修复目标,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的环境要求,可以安全利用,具备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