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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原江南化工厂土壤治理区域补充调查服务》项目中“土壤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委托业务受托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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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我所拟公开征集《原江南化工厂土壤治理区域补充调查服务》项目中“土壤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委托业务受托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本项目业务需求(证明文件以A4纸尺寸整张打印并加盖公章,文件内容若模糊不可辨,则视为不涵盖);

3.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场地土壤钻探取样或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合同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均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原江南化工厂土壤治理区域补充调查服务》项目中土壤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具体工作量及要求如下:。

土壤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工作量及要求

项目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土壤钻探

米

3198

约508个点位,含点位测量

2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米

1042

约122个点位,含点位测量、监测井洗井

①时间要求:开工后50天内完成现场采样工作,能确保主合同工期150天要求;

②成果要求:提供土壤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记录、柱状图及点位坐标。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65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在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若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列明任何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其能完成采购内容的人员及设备)。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 供应商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

2.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申报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在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6年10月31日17:00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指标及分值

评分说明

1

技术分(70分)

项目实施

(25分)

1. 实施方案和产出成果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10分):优秀7-10分、良好4-6分、一般0-3分。

2. 拟投入人员(5分):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3. 设备情况(10分):优秀7-10分、良好4-6分、一般0-3分。

2

服务保障

(15分)

1. 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10分):优秀7-10分、良好4-6分、一般0-3分。

2. 服务质量、进度和售后保障(5分):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3

企业实力

(25分)

1. 企业相关资信、获奖等(5分):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2. 承担该业务的能力保障(5分):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3. 提供近三年满足采购需求的业绩合同(15分):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为15分(资格业绩不重复计分)。

4

文件制作

(5分)

申报文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5分):

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5

商务分(30分)

报价得分

(30分)

基准价=满足采购需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基准价得满分;

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总分(100分)

总分=技术分+商务分

 

四、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五、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六、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郭老师(025-85287039)(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高老师(18877381847)

 

附件:申报文件模板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