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太仓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GC-03-1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场地概况
GC-03-11地块,位于太仓市浮桥镇浮桥村4组,地块面积约为41413.8m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121.198031°,东经31.611204°。调查地块四至范围:映雪路以南、碧云路以北、安江路以东、规划支路以西。调查地块原属于太仓市浮桥镇浮桥村农用地。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2、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通过收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4批次(2017挂)建设用地的批复》、《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太仓市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等资料和历史影像资料表明,GC-03-11地块历史上太仓市浮桥镇浮桥村4组农用地。人员访谈证实了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为农田和农村宅基地,无工业企业活动,未有反映环境污染相关问题。现场踏勘地块上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周边区域无工业生产企业,主要为居民区、学校、河流等,周边也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针对地块内土壤样品进行现场采样和快检,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污染物快检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本项目调查地块太仓市GC-03-11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明确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规划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