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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项目法律咨询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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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采购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委托业务需求(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项目法律咨询服务

 (详细的采购需求,见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法律咨询服务主要需求清单”)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15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证明文件、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否则视为无效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5年4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李老师(025-85287641)(周一至周五8:00-17:00)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法律咨询服务主要需求清单.docx

附件2:申报文件模板.docx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