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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跟踪造价咨询项目受托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9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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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我所拟公开征集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跟踪造价咨询项目受托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申报单位必须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在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自拟文件无效;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2)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企业近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4.申报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必须包含此条内容);

5.申报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包含此条内容,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接受未经我所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包含此条内容,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申报;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

1)采购条件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建设项目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发改投资〔2024180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48821.04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8821.04万元,现已落实。

2)项目概述与采购范围

2.1标段名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跟踪造价咨询。

2.2工程地点:南京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北至园腾路,东南至相邻地块(水月街),西北至慧谷路,西南至网贤街。

2.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拟建内容包括科研用房、公共配套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地下1层为地下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含人防)及配套设备辅助用房,地上部分13层(含屋顶设备层),建筑高度58.55米,建筑功能包括科研实验区域、科研辅助区域、公用设施用房、公共开放空间及科研辅助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约20742.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653.08平方米(其中地上21070.47平方米,地下8582.61平方米)。

2.5本次拟采购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跟踪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和10kv电力线路引入及配电房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②施工总承包、实验室专业承包10kv电力线路引入及配电房工程等施工阶段跟踪造价咨询(要求驻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人)、工程量建模;施工总承包工程、实验室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和10kv电力线路引入及配电房工程竣工结算初审;设计试桩、临时用电、前期及后期服务类等项目结算审核等服务;⑤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出具咨询报告事项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下文为准。

3)服务内容及服务交付要求

跟踪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及要求:

3.1审核实验室专业承包工程和10kv电力线路引入及配电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文件(含招标清单和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合同、甲控乙供材料审核、工程量建模等。

3.1.1对项目施工图预算、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进行审核,对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定额套用、材料价格、措施项目费用、相关费用计取、清单编制说明等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和清单编制单位进行核对;施工单位中标后,与施工方核对图纸工程量形成清标报告;

3.1.2对施工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咨询意见;

3.1.3对施工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咨询意见;

3.1.4对施工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咨询意见;

3.1.5对甲控乙供材料、设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咨询意见。

3.2施工总承包工程、实验室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和10kv电力线路引入及配电房工程等施工阶段跟踪造价咨询

3.2.1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查:包括项目初设、概算批复、环评报告批复等审批情况;建设用地、规划、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等;

3.2.2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包括建设规模、实施进度、造价控制情况;工程、设计、大宗物资等招标投标情况;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3.2.3审查建设项目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2.4全过程掌握各参建方履行施工合同的情况;

3.2.5编制《跟踪造价咨询实施方案》、《隐蔽工程抽查方案》,报项目管理人、委托人批准后作为实施跟踪造价咨询的依据;

3.2.6工程招标阶段,参与各工程招标文件的审核并出具审核书面意见;

3.2.7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图纸会审完成,咨询人对比招标图纸、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内容等文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无错项、漏项、多项,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3.2.8项目负责人需参加合同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施工方案讨论会,项目管理例会、监理例会及其他与计价、计量相关的成本类专项会议,不得缺席,会议纪要及签到记录存档备查;

3.2.9审核工程进度款,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建立工程进度款支付台账;

3.2.10对工程计量、计价、工程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对造价进行审核,参与工程计量、计价、工程变更、签证的现场测量及取证,并保留原始测量记录和影像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报项目管理人及委托人,并建立工程变更、签证台账;

3.2.11抽查测量隐蔽工程。根据《隐蔽工程抽查方案》抽查测量隐蔽工程,将原始测量结果(含详细尺寸、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照片如实形成记录,并建立台账;

3.2.12参与抽查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其他违法行为;

3.2.13分析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内容、规模和标准实施等,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3.2.14规范记录跟踪造价咨询日志、周报;按时提交跟踪造价咨询月度报告、年度报告,报告中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现场施工情况、当月发生的变更签证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现场照片、跟踪造价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及其他相关表格、台账等;

3.2.15审核所有涉及造价的工程技术文件并分析造价影响,及时提出风险规避建议;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询价、核价、造价动态分析等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如发生索赔,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及资料,提出针对性建议,并协助委托人处理索赔相关事宜;

3.2.16跟踪造价咨询小组发现重大争议与纠纷、未按图施工、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等其他影响工程计价、计量的问题、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其他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委托人反映并提出书面意见(应附调查取证资料、建议处理方案和建议);

3.2.17遇到分歧较大影响审核进度的或涉及自由裁量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咨询人应提出书面意见(应附解决问题的建议及其依据)报委托人;

3.2.18跟踪造价咨询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审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四严禁、八不准”工作规定,自觉接受被审核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举报;

3.2.19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审核人员应熟知并遵守国家审核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政策要求及采购人工程管理及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内控制度完成跟踪造价咨询工作。

3.3施工总承包工程、实验室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和10kv电力线路引入及配电房工程竣工结算初审。

对工程结算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配合第三方咨询机构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3.4对设计试桩、临时用电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类项目结算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3.5完成跟踪造价咨询期间委托方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3.6工程实施期间,所有跟踪造价咨询资料(包括不限于变更、核价、争议) 应报委托人进行审批。

3.7成果文件汇总、交付做好审核档案整理和移交归档。

3.8工程项目的工期逾期,总服务费用不调整。

3.9本项目需要驻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     

驻场工程师(土建)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

或驻场工程师(安装)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      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驻场工程师。

3.10咨询人为委托人提供工程量建模服务,并承诺提交最终建模模型和建模报告。

3.11跟踪造价咨询提交资料时间要求

3.11.1工程变更审核:一般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11.2材料核价: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价格审核并提供询价记录(不少于三个来源),特殊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供询价记录,应及时提交给委托人审查;

3.11.3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每月24日提交跟踪造价咨询月报以及现场照片(电子文件);

3.11.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应提交跟踪造价咨询总结报告及相关审核档案资料和电子数据;

3.11.5对分歧较大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由咨询人提出要求调整审核时间的书面申请,经委托人核准后给予调整审核时间,但应先按要求时间提供初步审核报告;

3.11.6其他工作按委托人给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

4)合同履行期限

暂定700日历天(驻场跟踪造价咨询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备交付完成并配合完成结算审计为止(以最后一项服务内容完成并经委托人书面确认为准)。

5)服务标准

申报单位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跟踪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采购人及行业主管的要求。申报单位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

6)项目组人员组成

申报单位承诺拟派跟踪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和其跟踪造价咨询项目组成人员按申报文件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更改,须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人认可的具备资格的人员方可替换,如申报单位项目组成人员擅自变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7)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详见合同。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95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评选办法

办法细则

序号

评选项

分值

评选标准

1

价格

1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申报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所有报价)为评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有效报价必须不高于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其他申报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选基准价/报价)×10

2

企业业绩

6分

1)企业业绩

申报单位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公共建筑(公寓、厂房、仓储、古建除外)跟踪造价咨询服务,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4分。

提供咨询合同及跟踪造价咨询小结复印件,缺一不可,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的不得分。(合同无法反映采购内容或签订时间不清晰的合同不算分)。

2)满意度评价

以上业绩具备服务业主方对于跟踪造价咨询服务正面(满意或优秀等)评价盖章证明的,每出具1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得1分,最多得2分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项满分6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得分。

3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1)项目负责人业绩

申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过类似公共建筑(公寓、厂房、仓储、古建除外)跟踪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提供咨询合同及跟踪造价咨询小结复印件,缺一不可,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的不得分。(合同无法反映采购内容或签订时间不清晰的合同不算分)

2)项目负责人满意度评价

以上业绩具备服务业主方对于项目负责人跟踪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正面(满意或优秀等评价盖章证明的,每出具1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得2分,最多得2分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本项满分6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得分。

4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力量

26

申报单位需要针对本项目情况,组建一支技术专业、分工明确的稳定服务团队。

1)提供团队人员名单、专业、具体分工。

团队人员经验丰富,分工明确,专业配置齐全的,得3分;

团队人员经验较丰富,分工较明确,专业配置齐全的,得2分;团队人员经验一般,分工略有不足,专业配置仅满足基本需求的,得1分。

人员配置不满足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4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为工程师职称得2分;

3)拟派项目驻场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3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为工程师职称得1分;

4)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每有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 最多8分;

5)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每有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工程师职称得1分,最多得8分;(如其他人员中没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本项最多得4分);

注:①以上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②须提供申报单位为项目组成员缴纳的2025年9月-2026年2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提供不予计分;③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5

服务实施方案

10

根据申报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跟踪造价咨询服务方案的内容(包括组织方案、服务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度、实施要点等方面)进行打分:

方案内容科学完整、流程清晰,针对性强的得10分;

方案内容较为完整、流程较为清晰,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流程基本清晰,有针对性的得4分;

方案内容简单、流程不清晰,针对性不足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6

服务制度及工作流程

10

根据申报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跟踪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合理规范进行打分:

方案完善合理、针对性强,措施有力的得10分;

方案较为完整、流程较为清晰的得7分;

方案基本完善合理、针对性较强,措施较有力的得4分;

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措施不明显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7

服务质量及控制措施规范

10

根据申报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跟踪造价咨询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规范进行打分:

内容完善合理、科学高效、保障措施得力、有关承诺明确、切实可行的得10分;

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得7分;

内容不全面、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有待提升的得4分;

内容简单且可行性欠缺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8

项目的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10

根据申报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跟踪造价咨询服务方案中的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情况进行打分:

对项目难点分析全面精准,解决方案可实施性高的得10分;

对项目难点分析较为全面,解决方案具有可实施性的得7分;

对项目难点分析简单,解决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

对项目难点分析缺乏代表性,配备解决方案简单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9

进度控制计划方案

10

根据申报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各环节时间进度预期、进度控制方案等进行打分:

进度控制方案内容详尽,措施针对性强的得10分;

进度控制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进度计划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

进度控制方案基本可行,进度计划基本可行,具有实施性的得4分;

进度控制方案内容简单或实施内容不足的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10

误差率承诺

2

申报单位承诺如单项成果文件误差率大于2%,扣除咨询服务费用相应阶段支付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累加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咨询合同金额)的得2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合计:100分

 

、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在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列明任何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文件中明确标注其在能力附表中对应的位置)。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 供应商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

2.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申报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在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632617:00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老师(025-85287039)(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于老师(18951919879


附件:申报文件模板.docx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