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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项目污染源现状调查及水质检测受托单位公开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5
来源: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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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项目污染源现状调查及水质检测受托单位公开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委托业务需求(证明文件以A4纸尺寸整张打印并加盖公章)且拥有CMA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依据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项目的要求按照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文件规范完成以下工作:

1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项目资料收集和调研。

2)十二师西山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十二师连队井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十二师221222团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现状调查及地下水水质检测。其中,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检测指标和频次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而定污染源现状调查主要进行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源、移动污染源、风险类潜在污染源调查及水文水质背景调查等,并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

3)十二师红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现状调查及地表水水质检测。其中,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检测指标和频次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而定污染源现状调查主要进行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源、移动污染源、风险类潜在污染源调查及水文水质背景调查等,并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

4编制《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项目污染源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5协助《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技术报告》的相关会议评审

上述工作要求和明细详见附件1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30%;规范提交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项目污染源现状调查报告》和加盖CMA章的《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项目水质检测报告》,并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的《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技术报告》相关技术审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40%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技术报告》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批复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中标价)的30%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59.3万元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4.服务要求: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交以下成果/服务:

1协助完成《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项目》相关资料收集。

2)完成十二师西山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十二师红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十二师连队井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十二师221团、222团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现状调查及水质检测。

3)提交《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项目污染源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4)提交加盖CMA章的《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项目水质检测报告》。

5)协助完成《2026年十二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技术报告》的相关会议评审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CMA资质资质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否则视为无效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申报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正本2份、副本3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68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老师(025-85287039)(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工:13852286281

附件1工作要求及明细表.docx

附件2申报文件模板.docx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