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协助所长及其他所领导进行行政事务管理及综合协调
(1)组织编报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综合档案室和公章的管理工作;
(3)负责政务、橱窗等信息的发布宣传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人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的方针与政策,发挥指导、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等作用
(1)负责干部职工的人事、政审、教育、劳资、福利工作;
(2)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干部队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职工调动、人员招聘和职工考核工 作;
(4)负责职工合同签订、社保等各项工作;
(5)负责研究生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
(6)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医疗报销、体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