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产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地下水监管系统建设委托业务项目受托单位公开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委托业务需求(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至少有一家单位满足);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
4.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至少有1个以上地下水管理相关系统或软件开发业绩(以项目合同为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建成郑州市产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预警体系包括预警体系和监管监测系统平台。预警体系包括在线监测井系统(包括监测井、数据传输系统和展示系统),系统平台为集中的监管平台,功能应包括,实现与产业园区地下水实时监测网的数据业务对接,地下水基础状况调查数据集成,数据可视化展示,以及信息查询、统计、汇总、报表、档案管理等,并可以嵌入到郑州市土壤环境监管平台(该平台已建成,达到正式运行条件。其余系统需求见附件一。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99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申报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规格,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否则视为无效标;
2.申报文件因表达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负。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4年4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对于库内合作单位取消入库资格;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张老师(025-85287093)(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曹老师(18205187362)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