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我所拟公开征集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非正规粉煤灰堆场清理效果评估采样检测分析项目受托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本项目业务需求(证明文件以A4纸尺寸整张打印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政府网站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征集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打印并加盖公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内容
1.采购需求: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非正规粉煤灰堆场清理效果评估采样检测分析。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对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非正规粉煤灰堆场基坑底部与侧壁进行采样。当基坑深度大于1m时,侧壁需分层采样,应考虑地块土层性质与污染垂向分布特征。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要求,本次清理效果评估,清挖基坑底部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采样点布设,布点网格为40 m×40 m,布设约132个土壤采样点。
基坑侧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法,在采样过程根据基坑现场情况设置采样点位,在污染物易富集位置适当增加采样点数量,本次侧壁每层布设约70个采样点。基坑最深约为6m,第一层位于基坑侧壁0~20cm处,间隔约2m进行分层,约分4层进行基坑侧壁的样品采集工作,布设约280个土壤采样点。
表1 土壤样品采样点数统计表(视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基坑底部采样点数(个) |
基坑侧壁采样点数(个) |
132 |
280 |
同时对非正规粉煤灰堆场及周边的地下水和地表水进行采样检测,布设7个地下水采样点和4个地表水采样点。
(2)样品采集与检测计划
初步估计现场采样检测工作计划见表2。根据现场工作中对潜在污染情况的判断和地层特征进行适当的调整。
表2 清理效果评估初步采样检测计划
类别 |
基坑底部土壤 |
基坑侧壁土壤 |
地下水 |
地表水 |
点位数量 |
132个(视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
280个(视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
7个(视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
4个 |
钻探深度 |
0-20cm |
0-20cm |
/ |
/ |
样品数量 |
约150个(各点位采集1个土壤样品,设置10%质控样品) |
约310个(各点位采集1个土壤样品,设置10%质控样品) |
约8个(设置10%质控样品) |
约5个(设置10%质控样品) |
检测指标 |
pH、锌、铜、铅、铬、镍、砷、汞、钡、锰、镉、钛、钼、硒、锑、钴、钒、铍、硫化物、氟化物; VOCs(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 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 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 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SVOCs(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丙[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pH、锌、铜、铅、铬、镍、砷、汞、钡、锰、镉、钛、钼、硒、锑、钴、钒、铍、硫化物、氟化物; VOCs(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 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 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 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SVOCs(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丙[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镍、钡、钛、钼、锑、钴、钒、铍; VOCs(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 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 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 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SVOCs(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丙[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
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铜、锌、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镍、钡、锰、钛、钼、锑、钴、钒、铍 |
加急要求 |
本项目工期紧且部分检测指标保存时限较短,要求采样后24小时进实验室预处理,10天内出具检测报告 |
|||
测绘定点 |
所有采样点位均需采用RTK设备进行测绘定点 |
|||
备注 |
项目位于海边,地下水水位较浅,基坑排水后应立即采样,视现场实际情况,基坑底部采样应考虑铺板或支护等措施 |
基坑较深,视现场实际情况,基坑侧壁采样应考虑架梯或支护等措施 |
利用现有地下水井 |
基坑外四周地表水 |
2.采购预算:控制价为73.5万元(人民币)。
3.服务时间:合同约定。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内容要求
申报内容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资信能力证明、报价书、前期工作基础或业绩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各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文件模板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格式
1. 供应商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
2.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申报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三)申报须知
1.申报文件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密封档案袋上注明“在评审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快递外包装须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标;
4.若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标记,我所对申报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申报文件递交
申报文件请于2025年8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南京所采购小组快递柜(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蒋王庙街8号二号门,邮编:210042),并将电子文件发至邮箱(kjc@nies.org),邮件主题请标为“申请的具体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逾期恕不接受。
三、受托单位遴选准则
南京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受托单位。
四、其他
1.围标、串标一经查实,视为废标,并纳入合作单位诚信档案;
2.本文件解释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
郭老师(025-85287039)(不接受技术咨询)
2.技术咨询:
黄老师(15895899863)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2025年7月30日